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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8 月1 日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第58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5-2007,自2007 年8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0.4(3)、5.0.5、5.0.7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III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 号文件《关于印发“二○○○年至二○○一年 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 真总结我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 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 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 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 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 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 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本规范由全 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 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 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 -88512998,传真:010-88513960, E-mail:tcl00sjl@263.net)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参编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加洪 杨国胜 施巨岭 陈朝武 周群 刘希清才 温伯银 赵济安 瞿二澜 陈汉民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IV 1 总则.....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4 4 系统构成................................... 5 5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6 6 设备选型与设置........................ 8 7 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13 8 供电、防雷与接地.................. 13 9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14 10 监控中心................................ 14 附录A 设计流程与深度.............. 15 A.1 设计流程............................ 15 A.2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15 A.3 现场勘察............................. 15 A.4 初步设计............................. 16 A.5 方案论证.............................17 A.6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18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提高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 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群体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 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 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ideo 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VSCS) 利用视频探测技术、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 网络。 2.0.2 模拟视频信号video signal 基于目前的模拟电视模式,所需的大约为6MHz 或更高带宽的基带图像信 号。 2.0.3 数字视频digital video 利用数字化技术将模拟视频信号经过处理,或从光学图像直接经数字转换获 得的具有严格时间顺序的数字信号,表示为特定数据结构的能够表征原始图像信 息的数据。 2.0.4 视频探测video detection 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近红外到可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 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 2.0.5 视频监控video monitoring 利用视频手段对目标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 2.0.6 视频传输video transport 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介质,直接或通过调制解调等手段,将视频图像信号从 一处传到另一处,从一台设备传到另一台设备的过程。 2.0.7 前端设备front-end device 在本规范中,指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备(如镜头、云台、解码驱动 器、防护罩等)。 2.0.8 视频主机video controller/switcher 通常指视频控制主机,它是视频系统操作控制的核心设备,通常可以完成对 图像的切换、云台和镜头的控制等。 2.0.9 数字录像设备digital video recorder(DVR) 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 数字记录、监视与回放的视频设备。 数字录像设备俗称数字录像机,又因记录介质以硬盘为主,故又称硬盘录像 机。 2.0.10 分控branch console 在监控中心以外设立的控制终端设备。 2.0.11 模拟视频监控系统analog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除显示设备外的视频设备之问以端对端模拟视频信号传输方式的监控系统。 2.0.12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digital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除显示设备外的视频设备之间以数字视频方式进行传输的监控系统。 由于使用数字网络传输,所以又称网络视频监控系统。 2.0.13 环境照度environmental illumination 反映目标所处环境明暗(可见光谱范围内)的物理量,数值上等于垂直通过 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2.0.14 图像质量picture quality 是指图像信息的完整性,包括图像帧内对原始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图像帧连 续关联的完整性。它通常按照如下的指标进行描述:像素构成、分辨率、信噪比、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 原始完整性等。 2.0.15 原始完整性original integrality 在本规范中,专指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保持原始场景特征的特性,即无论中 间过程如何处理,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 在色彩还原性、灰度级还原性、现场目标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 顺序、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的程度。 2.0.16 实时性real time 一般指图像记录或显示的连续性(通常指帧率不低于25fps 的图像为实时图 像);在视频传输中,指终端图像显示与现场发生的同时性或者及时性,它通常 由延迟时间表征。(帧率高只代表它越连贯,假如帧率是50,那么表示每秒钟有50个画面出现,图像的最小单元一样一幅幅静止图像组成了视频图像是视频的最小和最基本的单元视频,意思是每秒钟显示多少幅图(电视图像的)每秒帧数(游戏用语)frames per second,帧/秒) 2.0.17 图像分辨率picture resolution 人眼对电视图像细节辨认清晰程度的量度,在数值上等于在显示平面水平扫 描方向上,能够分辨的最多的目标图像的电视线数。 2.0.18 图像数据格式video data format 指数字视频图像的表示方法,用像素点阵序列来表征。 2.0.19 数字图像压缩digital compression for video 利用图像空间域、时间域和变换域等分布特点,采用特殊的算法,减少表征 图像信息冗余数据的处理过程。 2.0.20 视频音频同步synchronization of video and audio 视频显示的动作信息与音频的对应的动作信息具有一致性。 2.0.21 报警图像复核video check to alarm 当报警事件发生时,视频监控系统调用与报警区域相关图像的功能。 2.0.22 报警联动action with alarm 报警事件发生时,引发报警设备以外的相关设备进行动作(如报警图像复核、 照明控制等)。 2.0.23 视频移动报警video moving detection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达到设定阈值即发出报警信息的一种 报警手段。 2.0.24 视频信号丢失报警video loss alarm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4 当接收到视频信号的峰峰值小于设定阈值(视频信号丢失)时给出报警信息 的功能。 3 基本规定 3.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的相关规定。 3.0.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综合应用视频探测、图像处理/控制/显示/ 记录、多媒体、有线/无线通讯、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先进而成熟的技术, 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视频监控应用系 统。 3.0.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 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3.0.4 系统的制式应与我国的电视制式一致。 3.0.5 系统兼容性应满足设备互换性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 的要求。 3.0.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不同防范对象、防范区域对防范需求(包括风险等级和管理要求)的确认; 2 风险等级、安全防护级别对视频探测设备数量和视频显示/记录设备数量要 求;对图像显示及记录和回放的图像质量要求; 3 监视目标的环境条件和建筑格局分布对视频探测设备选型及其设置位置 的要求; 4 对控制终端设置的要求; 5 对系统构成和视频切换、控制功能的要求; 6 与其他安防子系统集成的要求; 7 视频(音频)和控制信号传输的条件以及对传输方式的要求。 3.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文件 应准确、完整、规范。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5 4 系统构成 4.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设备和记录/显 示设备四部分。 4.0.2 根据对视频图像信号处理/控制方式的不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结构宜分为 以下模式: 1、简单对应模式:监视器和摄像机简单对应(图4.0.2-1)。 2、时序切换模式:视频输出中至少有一路可进行视频图像的时序切换(图 4.0.2-2)。 3、矩阵切换模式:可以通过任一控制键盘,将任意一路前端视频输入信号 切换到任意一路输出的监视器上,并可编制各种时序切换程序(图4.0.2-3)。 4、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模拟摄像机增加数字编码功能,被称 作网络摄像机,数字视频前端也可以是别的数字摄像机。数字交换传输网络可以 是以太网和DDN、SDH等传输网络。数字编码设备可采用具有记录功能的DVR 或视频服务器,数字视频的处理、控制和记录措施可以在前端、传输和显示的任 何环节实施(图4.0.2-4)。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6 5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5.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需要进行监控的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 所、通道、电梯(厅)、重要部位和区域等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7 示、记录与回放。 5.0.2 前端设备的最大视频(音频)探测范围应满足现场监视覆盖范围的要求, 摄像机灵敏度应与环境照度相适应,监视和记录图像效果应满足有效识别目标的 要求,安装效果宜与环境相协调。 5.0.3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 5.0. 4 系统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功 __________能进行遥控,控制效果平稳、可靠。 2、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 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图像显示重建时间应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矩阵切换和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的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存储 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持。 4、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动的接口。当其他系统向视频系统给出联动信 号时,系统能按照预定工作模式,切换出相应部位的图像至指定监视器上,并能 启动视频记录设备,其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4s。 5、辅助照明联动应与相应联动摄像机的图像显示协调同步。 6、同时具有音频监控能力的系统宜具有视频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7、需要多级或异地控制的系统应支持分控的功能。 8、前端设备对控制终端的控制响应和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应满足安全管理要 求。 5.0.5 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5.0.6 系统应保证对现场发生的图像、声音信息的及时响应,并满足管理要求。 5.0.7 图像记录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记录图像的回放效果应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视频存储容量和记录/ 回放带宽与检索能力应满足管理要求。 2、系统应能记录下列图像信息: 1)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息; 2)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息; 3)用户需要掌握的其他现场动态图像信息。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8 3、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图像编号/地址、记录时的时间和日期。 4、对于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5、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系统应能记录现场声音信息。 5.0.8 系统监视或回放的图像应清晰、稳定,显示方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显 示画面上应有图像编号/地址、时间、日期等。文字显示应采用简体中文。电梯 轿厢内的图像显示宜包含电梯轿厢所在楼层信息和运行状态的信息。 5.0.9 具有视频移动报警的系统,应能任意设置视频警戒区域和报警触发条件。 5.0.10 在正___________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模拟复合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视频信号输出幅度:1Vp-p,±3dB VBS 实时显示黑白电视水平清晰度:≥400TVL 实时显示彩色电视水平清晰度:≥270TVL 回放图像中心水平清晰度:≥220TVL 黑白电视灰度等级:≥8 随机信噪比:≥36dB 2、数字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路画面像素数量:≥352×288(CIF)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25fps 数字视频的最终显示清晰度应满足本条第1 款的要求。 3、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中表4.3.1-1 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 规定的三 级;在显示屏上应能有效识别目标。 6 设备选型与设置 6.0.1 摄像机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为确保系统总体功能和总体技术指标,摄像机选型要充分满足监视目标 的环境照度、安装条件、传输、控制和安全管理需求等因素的要求。 2、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不应低于摄像机靶面最低照度的50 倍。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9 3、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而要求图像清晰度较高时,宜选用黑白摄像 机;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且需安装彩色摄像机时,需设置附加照明装置。 附加照明装置的光源光线宜避免直射摄像机镜头,以免产生晕光,并力求环境照 度分布均匀,附加照明装置可由监控中心控制。 4、在监视目标的环境中可见光照明不足或摄像机隐蔽安装监视时,宜选用 红外灯作光源。 5、应根据现场环境照度变化情况,选择适合的宽动态范围的摄像机;监视 目标的照度变化范围大或必须逆光摄像时,宜选用具有自动电子快门的摄像机。 6、摄像机镜头安装宜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宜避免逆光安装;当必 须逆光安装时,宜降低监视区域的光照对比度或选用具有帘栅作用等具有逆光补 偿的摄像机。 7、摄像机的工作温度、湿度应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可采用适 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 8、选择数字型摄像机应符合本规范第3.0.5 条,第5.0.2 条,第5.0.3 条,第 5.0.4 条第2、8 款,第5.0.5 条,第5.0.6 条,第5.0.10 条的规定。 9、摄像机应有稳定牢固的支架:摄像机应设置在监视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 外界损伤的位置,设置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同时保证摄 像机的视野范围满足监视的要求。 设置的高度,室内距地面不宜低于2.5m;室外距地面不宜低于3.5m。室外 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要求。 10、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设置在电梯轿厢门侧顶部左或右上角,并能有效 监视乘员的体貌特征。 6.0.2 镜头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图6.0.2): 1、镜头像面尺寸应与摄像机靶面尺寸相适应,镜头的接口与摄像机的接口 配套。 2、用于固定目标监视的摄像机,可选用固定焦距镜头,监视目标离摄像机 距离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在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场范围较大时 应选用变焦距镜头;监视目标离摄像机距离近且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 3、镜头焦距的选择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到监视目标的距离等来确定,可参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0 照如下公式计算: L / H ×A =f 式6.0.2 式中:f——焦距(mm); A——像场高/宽(mm); L——镜头到监视目标的距离(mm); H——视场高/宽(mm)。 4、监视目标环境照度恒定或变化较小时宜选用手动可变光圈镜头。 5、监视目标环境照度变化范围高低相差达到100 倍以上,或昼夜使用的摄 像机应选用自动光圈或遥控电动光圈镜头。 6、变焦镜头应满足最大距离的特写与最大视场角观察需求,并宜选用具有 自动光圈、自动聚焦功能的变焦镜头。变焦镜头的变焦和聚焦响应速度应与移动 目标的活动速度和云台的移动速度相适应。 7、摄像机需要隐蔽安装时应采取隐蔽措施,镜头宜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 头。 6.0.3 云台/支架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选用云台/支架,并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2、监视对象为固定目标时,摄像机宜配置手动云台即万向支架。 3、监视场景范围较大时,摄像机应配置电动遥控云台,所选云台的负荷能 力应大于实际负荷的1.2 倍;云台的工作温度、湿度范围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 4、云台转动停止时应具有良好的自锁性能,水平和垂直转角回差不应大于 1°。 5、云台的运行速度(转动角速度)和转动的角度范围,应与跟踪的移动目 标和搜索范围相适应。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1 6、室内型电动云台在承受最大负载时,机械噪声声强级不应大于50dB。 7、根据需要可配置快速云台或一体化遥控摄像机(含内置云台等)。 6.0.4 防护罩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使用要求选用防护罩,并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2、防护罩尺寸规格应与摄像机、镜头等相配套。 6.0.5 传输设备的选型与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的相关规定外,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1、传输设备应确保传输带宽、载噪比和传输时延满足系统整体指标的要求, 接口应适应前后端设备的连接要求。 2、传输设备应有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宜具有防拆报警功能;对于需要 保密传输的信号,设备应支持加/解密功能。 3、传输设备应设置于易于检修和保护的区域,并宜靠近前/后端的视频设备。 6.0.6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和冗余要求。 2、视频输入接口的最低路数应留有一定的冗余量。 3、视频输出接口的最低路数应根据安全管理需求和显示、记录设备的配置 数量确定。 4、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镜头、电动云台等的各种动 作(如转向、变焦、聚焦、光圈等动作)进行遥控。 5、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能手动或自动编程切换,对所有输入视频信号在指 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__________序显示。 6、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配置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 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地址、时间等均可记忆,在开机或电源恢复供电后, 系统应恢复正常工作。 7、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与外部其他系统联动的接口。 当与报警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并显示记录。 8、具有系统操作密码权限设置和中文菜单显示。 9、具有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 10、当系统有分控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控制终端如控制键盘及视频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2 输出接口等,并根据需要确定操作权限功能。 11、大型综合安防系统宜采用多媒体技术,做到文字、动态报警信息、图表、 图像、系统操作在同一套计算机上完成。 6.0.7 记录与回放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选用数字录像设备,并宜具备防篡改功能;其存储容量和回放的图像 (和声音)质量应满足相关标准和管理使用要求。 2、在同一系统中,对于磁带录像机和记录介质的规格应一致。 3、录像设备应具有联动接口。 4、在录像的同时需要记录声音时,记录设备应能同步记录图像和声音,并 可同步回放。 5、图像记录与查询检索设备宜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 6.0.8 数字视频音频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视频探测、传输、显示和记录等数字视频设备符合本规范第3.0.5 条,第 5.0.2 条,第5.0.3 条,第5.0.4 条第2、8 款,第5.0.5 条,第5.0.6 条,第5.0.10 条的规定。 2、宜具有联网和远程操作、调用的能力。 3、数字视频音频处理设备,其分析处理的结果应与原有视频音频信号对应 特征保持一致。其误判率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0.9 显示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选用满足现场条件和使用要求的显示设备。 2、显示设备的清晰度不应低于摄像机的清晰度,宜高出100TVL。 3、操作者与显示设备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屏幕对角线的4~6 倍,显示设备 的屏幕尺寸宜为230mm 到635mm。根据使用要求可选用大屏幕显示设备等。 4、显示设备的数量,由实际配置的摄像机数量和管理要求来确定。 5、在满足管理需要和保证图像质量的情况下,可进行多画面显示。多台显 示设备同时显示时,宜安装在显示设备柜或电视墙内,以获取较好的观察效果。 6、显示设备的设置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界强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的强光 入射时,应采取相应避光措施。 7、显示设备的外部调节旋钮/按键应方便操作。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3 8、显示设备的设置应与监控中心的设计统一考虑,合理布局,方便操作, 易于维修。 6.0.10 控制台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现场条件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合形式的控制台。 2、控制台的设计应满足人机工程学要求;控制台的布局、尺寸、台面及座 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 7269 的规定。 7 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7.0.1 传输方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相 关规定外,对有安全保密要求的传输方式还应采取信号加密措施。 7.0.2 线缆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相 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拟视频信号宜采用同轴电缆,根据视频信号的传输距离、端接设备的 信号适应范围和电缆本身的衰耗指标等确定同轴电缆的型号、规格;信号经差分 处理,也可采用不劣于五类线性能的双绞线传输。 2、数字视频信号的传输按照数字系统的要求选择线缆。 3、根据线缆的敷设方式和途经环境的条件确定线缆型号、规格。. 7.0.3 布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相关 规定。 8 供电、防雷与接地 8.0.1 系统供电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相 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摄像机供电宜由监控中心统一供电或由监控中心控制的电源供电。 2、异地的本地供电,摄像机和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供电宜为同相电源,或 采取措施以保证图像同步。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4 3、电源供电方式应采用TN-S 制式。 8.0.2 系统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防止地电位不等引起图像干扰。 2、室外安装的摄像机连接电缆宜采取防雷措施。 9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 9.0.1 系统安全性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 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视频丢失检测示警能力。 2、系统选用的设备不应引入安全隐患和对防护对象造成损害。 9.0.2 系统可靠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相 关规定。 9.0.3 系统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相关规定,选用的控制、显示、记录、传输等主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电 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的规定,其严酷等级应满足现场电磁环境的要 求。 9.0.4 系统环境适应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相关规定。 10 监控中心 10.0.1 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相关规定。 10.0.2 对监控中心的门窗应采取防护措施。 10.0.3 监控中心宜设置独立设备间,保证监控中心的散热、降噪。 10.0.4 监控中心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5 附录A 设计流程与深度 A.1 设计流程 A.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一现场勘察一初 步设计一方案论证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正式设计)”的流程进行。 A.1.2 对于新建建筑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应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概况、电气和管槽路由等设计资料。 A.2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A.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需求,提出设计 任务书。 A.2.2 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务来源。 2、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3、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与要求。 4、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功能需求、性能指标、监控中心要求、培 训和维修服务等)。 5、建设工期。 6、工程投资控制数额及资金来源。 A.3 现场勘察 A.3.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前,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并 编制现场勘察报告。 A.3.2 现场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相 关规定。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6 A.4 初步设计 A.4.1 初步设计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 2、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3、设计任务书。 4、现场勘察报告、相关建筑图纸及资料。 A.4.2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的需求分析与工程设计的总体构思(含防护体系的构架和系统 配置)。 2、前端设备的布设及监控范围说明。 3、前端设备(包括摄像机、镜头、云台、防护罩等)的选型。 4、中心设备(包括控制主机、显示设备、记录设备等)的选型。 5、信号的传输方式、路由及管线敷设说明。 6、监控中心的选址、面积、温湿度、照明等要求和设备布局。 7、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与接地等 的说明。 8、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如联动、集成方式等)。 9、系统建成后的预期效果说明和系统扩展性的考虑。 10、对人防、物防的要求和建议。 11、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应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培训的承诺。 A.4.3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概算 书。 A.4.4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布防策略、系统配置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2、设计图纸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及必要说明。 3、设计图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图纸应符合国家制图相关标准的规定,标题栏应完整,文字应准确、规 范,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 2)图例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 等国家现行相关标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7 准的规定; 3)平面图应标明尺寸、比例和指北针; 4)在平面图中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4、系统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设备类型及配置数量; 2)信号传输方式、系统主干的管槽线缆走向和设备连接关系; 3)供电方式; 4)接口方式(含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5)其他必要的说明。 5、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标明监控中心的位置及面积; 2)应标明前端设备的布设位置、设备类型和数量等; 3)管线走向设计应对主干管路的路由等进行标注; 4)其他必要的说明。 6、对安装部位有特殊要求的,宜提供安装示意图等工艺性图纸。 7、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平面布局和设备布置; 2)线缆敷设方式; 3)供电要求; 4)其他必要的说明。 8、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应包括设备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 9、按照工程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 等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 A.5 方案论证 A.5.1 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完成初步设计后,宜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包括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内的安防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方案论证。风险等级较高或建设 规模较大的安防工程项目应进行方案论证。 A.5.2 方案论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8 1、设计任务书。 2、现场勘察报告。 3、初步设计文件。 4、主要设备材料的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A.5.3 方案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系统设计的总体构思是否合理。 3、设备选型是否满足现场适应性、可靠性的要求。 4、系统设备配置和监控中心的设置是否符合防护级别的要求。 5、信号传输方式、路由和管线敷设方案是否合理。 6、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与接地是 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系统的可扩展性、接口方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8、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A.4.3和A.4.4的规定。 9、建设工期是否符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10、工程概算是否合理。 11、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其售后服务承诺和培训内容是否闭行。 A.5.4 方案论证应对A.5.3 的内容做出评价,形成结论(通过、基本通过、不通 过),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确认。 A.6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A.6.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文件。 2、方案论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设计单位所做出的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整 改措施。 A.6.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预 算书。 A.6.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对初步设计说明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包括设备材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9 料的施工工艺说明、管线敷设说明等,并落实整改措施。 2、施工图纸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及其必要说明,并应 符合第A.4.4条第3 款的规定。 3、系统图应在第A.4.4 条第4 款的基础上,充实系统配置的详细内容(如 立管图等),标注设备数量,补充设备接线图,完善系统内的供电设计等。 4、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前端设备布防图应正确标明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设备编号等,并 列出设备统计表; 2)前端设备布防图可根据需要提供安装说明和安装大样图; 3)管线敷设图应标明管线的敷设安装方式、型号、路由、数量,末端出线 盒的位置高度等;分线箱应根据需要,标明线缆的走向、端子号,并根据要求在 主于线路上预留适当数量的备用线缆,并列出材料统计表; 4)管线敷设图可根据需要提供管路敷设的局部大样图; 5)其他必要的说明。 5、监控中心布局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控中心的平面图应标明控制台和显示设备柜(墙)的位置、外形尺寸、边 界距离等; 2)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确定控制台、显示设备、机柜以及相应控制设备 的位置、尺寸; 3)根据控制台、显示器设备柜(墙)、设备机柜及操作位置的布置,标明监 控中心内管线走向、开孔位置; 4)标明设备连线和线缆的编号; 5)说明对地板敷设、温湿度、风口、灯光等装修要求; 6)其他必要的说明。 6、按照施工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 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书。__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办事指南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表格下载 项目名称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办理条件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 申报材料 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原件 3份申报人填写 盖章 设计审核 2、系统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 原件 1份设计单位填写盖章 设计审核 3、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 原件 1份 设计单位填写盖章设计审核 4、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 原件 1份 设计单位填写盖章 设计审核 5、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 原件 1份设计单位填写盖章 设计审核 6、管线敷设方案 管线敷设方案 原件 1份设计单位填写 盖章 设计审核 7、竣工决算报告 原件 1份设计单位填写 盖章 验收审批 8、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审批表 原件 3份申报人填写 盖章验收审批 9、试运行报告 原件 1份 申报人填写盖章 验收审批 10、竣工报告 原件 1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验收审批 11、初验报告 原件 1份 申报人填写 盖章 验收审批 12、正式设计齐套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 原件 1份设计单位填写 盖章 验收审批 13、系统检测报告 原件 1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获得 盖章验收审批 14、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原件 1份 设计单位填写 盖章 验收审批 办事流程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公安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大型工厂安防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eNet解决方案】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占地50万平方米,共三大车间,主要有进出3个大门,为了使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的安全防范工程达标。参照《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监控安全系统设计》的精神,本公司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特选用了一套集监视、防盗报警为一体的安保系统为业主提供高效、可靠的技术防范手段。 工程概述 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安全防范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CCTV)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周界静电防盗报警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要是辅助保安系统对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内外的现场进行监视。它使管理人员在监控中心机房中能观察到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内所有重要地点的情况。如在出入口、通向室外的大门、边门、主要通道等处安装摄像机,将厂区的情况以图像方式实时传送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通过电视屏幕墙可以随时了解这些地方的重要情况。监视系统除了起到正常的监视作用外,在接到防盗报警系统的示警信号后,还可以进行实时录象,录下报警时的现场情况,以供事后重放分析。 防盗报警系统 防盗报警系统是用报警探测器对厂区内重要地点和区域进行布防。它可以探测非法侵入时,及时向有关人员示警。防盗报警系统除以上功能外,还有就是一旦有报警,便即时记录入侵时间、地点和人物,同时向监视系统发出信号,让其录下现场情况。 系统需求 安保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业主的要求,并贯彻国家已颁布实施的有关"规范"、"标准",考虑到节约成本,需充分利用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安保系统,并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的安全防范体系。 系统设计总体原则 为了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完成设计任务的根本保证。为此,在设计工作中,拟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1、采用先进、成熟及实用的技术; 2、系统应具有集中统一的管理能力,为公司现代化管理大大提供方便; 3、系统应具有开放性、可扩充性、兼容性和灵活性; 4、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应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 5、系统必须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容错性; 6、合理的性能价格比。 设计依据 ·《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T75-94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9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4-94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方法》 GA/T70-9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I-92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94 ·《入侵探测器系列技术条件》 GB10408 1-89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50198-9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258-9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中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IEEE 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民用建筑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CTR RECOMMENDATION 472-3 电视系统视频指标 ·ELA-422 ELA-485 电气指标标准 ·GA/T 7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BJ115-87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7450-87 系统设计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简介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亦称为CCTV(close circuit television)。它包括: 摄象前端装置,包括各类摄像机、定焦或变焦变倍镜头、高清晰摄像一体机,实现摄像机上下左右运动及旋转扫描的云台、保护摄像机与镜头的防护罩、接收并执行命令的解码器等。 传输部分 视频图像向主机的传输有同轴电缆、光缆或网络线等有线传输方式以及由发射机、接收机组成的无线传输通道。 控制部分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机也称为硬盘录相机,除接收传输来的多路视频图像并按需要切换到指定的各个监视器上供观看外,还能对前端装置执行云台上下仰视、左右旋转运动;对镜头光圈、聚焦和变倍进行调节控制;对云台运动和镜头设置进行按预置位快速定位;执行摄像机定日期或定时间巡回扫描等控制操作动作;启动时滞式或实时对视频图像进行录象记录;调阅录象资料;将系统所有发生的操作动作记录和打印归档;在接收到由视频移动探测或常规传感器产生的报警信号后,自动将显示图像切换为产生报警区域的影象,并予以记录存储。这些功能构成闭路电视监控主机的千差万别和不同功能等级,也成为评价相应产品功能的主要标准,是组成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核心。 显示与记录 后端设备为成像装置,包括视频监视器、数字硬盘录象机和有关控制设备。 防盗报警系统简介 防盗报警系统主要包括: 信号源 对于防盗报警系统而言,合理布局探测传感器于各监视部位是关键之一,通常采用红外、微波、超声波、静电感应、光遮断、玻璃破碎的声音与频率、振动、视频图像灰度变化等各种物理方法,是产生报警的信号源。 传输系统 传输途径包括各探测器向报警主机传输方式,各探测器作地址编码后共用两条总线向主机传输并在主机译码方式,或采用无线远距离传输信息等不同渠道。 报警主机的处警对策 在收到报警信号后,将以防区分割的形式和显示报警位置,调出相应防区部位的电子地图,以提示对该防区采取警发措施,包括监视该防区的摄像机图像、通过监听该防区的声音信息对报警信号的正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还需将复核后的报警信号通过电话、传真、局域网向区域性警报监视网络上传。 设计方案 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勘察情况 从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平面图和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分析,重点防范区域在三个主要出入大门及钢板库、元钢库、不锈钢管库、备件库。 从安全防范角度来说,厂区自身具有"人防"体系,诸如保安人员, "人防"与"物防"密切结合,发挥各自优点。建立较完善的保安监控体系。 工程风险等级分析 根据GA32/181-1998《标准》规定,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必须达到二级风险的保护要求,即: ·必须建有安全防范报警监控中心机房,安装具有防盗、通讯功能的报警系统。重要区域应有周界报警装置;重要出入口应有控制设备;重要防护目标和主要通道应有电视监控系统。 ·单位的机房、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等特殊场所必须安装摄像机和防盗报警探测器。 监控系统总体功能要求 1. 系统安全功能 ·系统支持灵活多级操作权限、操作等级,可设置操作员权限,设备控制权限; ·可设置监视器能够显示的摄像机图像。 ·可设置键盘能够调用的摄像机图像。 ·操作者可在任意控制点登录到系统,并享有自己所有的控制权限。 ·系统支持多级操作权限等级,支持多种操作者权限。 ·可设置操作者能够访问的监视器; ·可设置操作者能够控制的摄像机。 ·可设置操作者能够调用的摄像机图像。 用户操作界面 主控采用多媒体图形界面,要求界面美观、操作方便。多媒体操作软件必须为网络版,支持多个用户;支持视频图像显示、控制;支持报警联动,并有语音提示报警,支持地图显示。 2. 灵活的视频切换功能 可分区分组切换;显示时间顺序可设置;可设置相关联摄象机,进行关联摄像机切换。 3. 系统管理功能 ·对重要的系统操作有记录功能; ·视频丢失检测功能; ·能够进行在线编程 4. 报警联动功能 ·可同时处理多路报警能力。 ·灵活的报警布防、撤防。 5. 系统支持操作优先分级 系统支持将某些报警分配给某些操作者,并支持不同的操作等级。 6. 视频图像同步 7. 图像字符时间叠加 可单独设置叠加年﹑月﹑日﹑时﹑分﹑摄像机编号﹑区域名; 8. 可扩充性 9. 录像要求: 数字硬盘录像机能实时录像(每路刷新率不低于15帧/秒,清晰度470TVL),配置的硬盘能存放连续的360小时图像资料,另配存储设备按需自动/手动备份当天资料; 10.电源由监控中心集中控制。 前端布防设计 考虑甲方要求并结合厂区的特点,监视点主要设置在出入口和厂区周围。本方案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需在1、2、4号大门各装一台摄像机,另外,还需在元钢库、不锈钢管库、备件库各安装一台摄像机,实际安装摄像机6台,其中有3台带有云台和摄像一体机以方便每个车间探测没有死角。其中1、2、4号大门各安装红外夜视高清晰摄像机。 根据防范工程要求。防护目标应具有入侵探测系统。报警点主要设置在四周围墙、重点出入口、重要办公室(如档案室、财务室、经理室)等处。 信号传输 监控系统视频线、控制线、电源线及报警电源信号线均采用电管、弱电桥架进入总监控室(厂保卫科)。 视频电缆传输是最简单的传输方式。视频电缆有SYV-75-3,SYV-75-5,SYV-75-7 SYV-75-9, SYV-75-12等型号,型号中的尾数代表同轴电缆中心线径,数值越大传输的距离越远。 电缆传输的主要缺点是抗干扰能力差,根据同轴电缆的特性,将电缆线屏蔽层单端接地,同时在接收端设置对称输入的电缆补偿器。将信号放大至5-8V后进行传输也能较好地抑制广播和其他较低频率的电磁脉冲的干扰。 监控中心机房设计 本方案为XXXX公司化工机械厂而设计,监控防盗系统具有监视、录像、报警联动等功能。监控、报警指挥中心设在厂保卫科内。根据目前业主需要及将来扩容要求,应至少配备24路高速硬盘录像主机,三星17寸液晶显示器。42寸三星等离子显示屏,以便大屏幕监视各个摄像监控点实时情况。 监控中心机房内报警系统采用深圳市SHENAN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报警系统。该系统是采用最新数码技术、微机处理技术、无线遥控技术的高智能、全方位安保系统。本产品安全可靠、安装方便、振作简单,可匹配连接各种传感器、烟感器、泄漏探测器等探头。并可联成网络,方便集中防范管理,是盗警、火警、气体泄漏、紧急求助等事作能及时处理解决的最佳卫士。 本工程实现以下功能: (1)计算机图像具有高清晰度、较低的失真度,应用上能做到准确分辨。 (2)监控中心能实时厂区内所有图像,并能通过局域网进行实时监控。 (3)在计算机上可方便地实现对摄像机云台和镜头的控制,云台为水平350度、垂直90度的全方位云台,自动光圈。 (4)能实现强大的多级地图功能,在电子地图上可方便地对摄像机、报警输入、输出进行处理。 (5)监控系统提供多种切换方式及优先级 (6)实现图像、报警信号的联动、采集、编发、传送、及自动推出报警画面。 (7)监控中心能够实现控制录像和报警录像。 (8)通过已有的局域网,各领导能在自己的办公室对现场情况进行监控,且控制效果良好。 监控中心机房有中心空调保持恒温,室内温度保持在18-25℃,湿度在40%-80%左右,监控中心机房的地板是架空防静电地板,同时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均采用同一组接地极,接地电阻小于4Ω。机房内为每个押犯单位的摄像机和主要设备均提供一路220VAC电源,由控制台上配电盘上的空气开关控制,机房内配备3KW2H的UPS不间断电源,机房具有综合布线RJ45插座。所有电源由监控中心集中控制。 报警联动 报警联动通过SHENANJFX2002-T五十防区工程网络型无线智能防盗报警系统和机房接警中心相连接,一旦发生警情,报警主机即巡检出报警器的地址码向接警中心发送报警编码信号,从而在接警中心软件界面上迅速反应出报警的探测器号、地点、时间。此时报警区域的摄像机探测到移动物体从而使矩阵主机调出相对应的视频信号供录硬盘录像机自动录像。报警时,与报警联动的监视点视频信号将自动切换到由程序设定的监视器上,并充分利用矩阵切换控制主机的成组切换功能,将报警联动监视点及相关的监视点预先编为一组,在报警时与联动监视点及相关的监视点的画面一同显示。 设备选型设计 闭路电视前端采用和日本富视康彩色高清晰红外夜视摄像机和三星彩色摄像一体机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甲方要求,整个厂区设置 4台全方位摄像一体机、4台固定摄橡机。 在设备选型方面,我们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具体分配如下: ·彩色高清晰红外夜视摄像机采用EVS-CP508,1/3"SONY CCD 420线 50M,0.003Lux,DC12V,4台; ·彩色摄像一体机采用三星SBC-331AP,1/3"水平清晰度为480线,0.9Lux, 4台; ·云台选用亚安云台,4台; 主要设备性能 硬盘录像机介绍 简述 数字硬盘录像机是运行在WIN2000/XP操作平台上的全32位应用系统。采用数字化多媒体影像采集技术(MPEG-1)/(MPEG-4)、国际互联网络技术以及工业级控制标准相结合的DVR数码监控系统。功能强大、性能稳定。该系统采用了目前先进的多媒体技术、数据管理技术及网络通信技术,融音视频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系统控制及网络通信于一体,符合监控系统发展的潮流。同时经精心设计做到界面友好、操作简易以适合中国国情。远程用户在计算机上可通过Windows自带的IE6.0浏览器直接观看到前端图像,并可控制其云台镜头动作。 系统硬件 系统硬件组成:通讯卡、视频处理卡等组成。 通讯卡 通讯卡是计算机和外部设备联系的纽带。采用计算机控制外围设备,必须先通过通讯卡。 视频处理卡 DS-4008视频处理卡主要功能是将视频信号转化成计算机能够接收的数字信号,并采用先进的视频处理技术进行压缩和解压,以为数字视频信号的传输以及局域网用户的使用提供服务。计算机一次打开的画面数和视频采集卡的数目有关,而每个画面又可包含多幅视频图像的复合图像信息。 系统软件 MDVR图像监控系统软件运行于Win98/NT/2000/XP 操作系统平台上,具有与其它Windows应用软件协同工作的多任务处理能力。该软件是标准的Windows应用软件,其功能列出如下: ·具有标准的视频信号保存和处理功能; ·支持基于TCP/IP的网络互连,可扩展性、可扩充性能力强; ·人性化的交互界面,操作简便,具有完备的在线帮助提供能力; ·组态化地配置系统的硬件组成,并纳入统一的控制处理框架之下,通过友好的软件界面,即可实现对摄像机、矩阵的控制能力; ·图像浏览:Explorer5.0以后版本 ·具有可配置的监控输入、输出能力,通过对所监控环境参数的数据测量,可提供组合的报警设定能力,在监视目标出现报警时,可配置触发对视频信号记录保存,以备事后分析处理;还可以设定在出现报警时,实施多媒体报警,并进行自动控制; 4、系统功能 ·采用数字化多媒体影像采集技术(MPEG-1)、国际互联网络技术以及工业级控制标准相结合的DVR数码监控系统。 ·全中文图形界面 ·支持多硬盘循环录像、快捷的图像抓拍、打印和保存 ·1/4/9/16/32路实时显示、录像、回放,真正实现全三功 ·强大的网络传输功能 ·具备局域网、广域网的影像传输能力,可实现一对多、多对多的网络互传、监视、录像等功能,实现远程监看、广播式报警 A、远程集中监视、录制 B、远程集中报警、控制 C、异地文件查询、回放 ·最多可达16路音视频同步全实时预览 ·光盘机、活动硬盘、磁带机等多种外接备份方式 ·16×16报警输入/输出,支持探测器输入报警信号触发录像和联动输出 ·实现预报警(报警前)自动录像 ·定时控制探测器和移动检测报警录像 ·实时动态侦测,联动报警设置 ·云台、镜头本地或异地控制,云台预置点设制 ·1/0输入、输出控制,实现门禁、灯光等的实时开关 ·电子地图 ·对烟感、门磁等外围设备的动态实时数据管理 ·实行操作员多级管理,密码控制 ·预设时间点自动开关机,通过硬件解决系统死机 ·其它相关设备配件: A、监控预警卡 B、室内、室外云台控制解码器 C、232-485转换模块 D、客户端加密狗:来电自启、防死机、不占用PCI插槽 技术参数 摄像机输入:1-16路NTSC/PAL-BNC复合信号 摄像机输出:1路SVGA主显示器输出 显示速度:25帧/秒/每路 录像速度:25帧/秒/每路 压缩格式:硬件压缩MPEG-1 压缩比:手动调整使用默认码率:80:1-200:1 分辨率:PAL:352*288,176*144 画面分割方式:1、4、6、7、8、9、10、13、16多画面/满屏 录像硬盘:多个海量硬盘,1DE/SCSI可选DVD-ROM、DAT驱动器和网络存储媒介 工作模式:对每一个摄像机单独设置工作时间表,共有四种 工作模式:监视、录像、传感器和录像+传感器 网络传输:PSTN、ISDN、LAN、DDN 联动报警:16路报警探测器信号输入和16路TTL低电平输出 操作方式:键盘+鼠标 网络控制:可以通过局域网或拨号网络进行分控、实行三级管理 网络协议:TCP/IP 多任务方式:监视、录像、回放、传输和备份可以同时工作 回放方式:提供录像时间表,只需要一只鼠标即可操作加矿 抓拍功能:显示和回放图像拍存储 移动检测:16路任意区域动态检测 网络接口方式:RJ45、10/100BASET网卡 5、系统特点 ·支持Windows98/NT/2000/XP平台。 ·超强网络端:可在客户端远程监控几个自定义的监控主机图像,并可实现编程 ·循环切换的远程监控。 摄像机分组管理,便于在网络上查找摄像机 ·可直接控制矩阵,进行切换控制,可基于系统构造大型监控及网络系统。 ·可利用一体化快球进行报警跟踪及自动巡视,扫描等功能。 防盗报警系统设备性能: 学习码工程五十防区报警主机 JFX2005-T 五十防区工程网络型报警系统,LED防区显示,可清楚的知道报警的地点。 采用进口微处理器为控制核心和多种高品质进口元器件。 产品以无线传输为主,安装简易,操作简便,外表简单流畅 产品主要适合家庭住宅区、楼盘别墅、厂房、商场、仓库、财务室、写字楼、等需要防止他人非法入侵、防火、防有害气体泄露、需紧急求助的场所。 功能介绍: 1-电话报警: 六路电话自动报警,可以通知到主人手机,座机。 2-五十防区显示:八路有线,四十二路无线防区数码显示。可清楚的知道报警的地点 3-学习码对码:探测器和主机之间无线连接,通过学习对码方式联系,扩充简便。 4-无线连接: 探测器和主机之间无线连接。 5-分区布防: 可用遥控器设定一部分的防区有效,比如夜晚室内无效,窗和门有效。 6-剪线报警: 盗贼破坏电话线会导致现场警笛报警。(该功能可关闭) 7-密码保护: 系统设置必须通过密码才行。 8-分机报警: 可以通过电话分机发出报警信号。 9-远程控制: 可以通过电话远程控制主机 10-远程监听: 可以通过电话监听现场情况 11-紧急求助: 遥控器里包含紧急求助按钮 12-掉电保护:产品预先设置的功能不受停电的影响 13-抢线报警:有被叫抢线功能,当用户家中无人,有人从外面打入电话企图占住报警线路行窃,盗警发生时,系统会自动抢线拨号报警。 14-警笛鸣响时间的选择:该项功能可以设定在警笛为启动模式时拨打电话报警时现场警笛鸣响时间的长短。时间可以设定为1~30分钟,大30分钟为一直鸣响模式。 15-远程控制振铃次数设置:该项功能可以限制打入电话时响铃的次数。 16-延时布防:用户可设定一定的时间让主机自动布防,延时时间为:0-99秒。 17-快速设定:用户可以通过产品控制面板的键盘快速设定电话号码。 18-输出的220V电压,可启动家用电器。 主机技术参数: 1、电源:交流220V输入。 2、待机电流:≤20mA,报警电流:≤150mA 3、使用环境条件:室内,环境温度-10 ~ 50℃,相对湿度≤90%,大气压力86 ~106Kpa。 4、报警接收方式:无线发射输出。 5、录音留言信息:10秒。 6、储存电话号码:6个,电话号码位长:16位。 7、双音频拨号单一频率电平:环电流 80mA 35mA 18mA 高频群 -7dBM+3dB-7dBM-5dB -7dBM±3dB -7dBM+5dB-7dBM3dB 低频群 -9dBM+3dB-9dBM-5dB -9dBM±3dB -9dBM+5dB-9dBM-3dB 8、高低频群电平差:2±1dB,频率偏差:小于±1.5% 9、功耗:待机0.3W,报警1.5W 10、工作温度:-10℃~50℃工作湿度:<80% 静电感应周界探测器 静电感应周界探测器(以下简称本探测器)是一种非常可靠、灵敏度可调的传感器件,本探测器可和一切接受开关信号的任何报警主机系统及监控报警联动系统可靠兼容接口,组成各种不同功能的周界防范系统。 一、工作原理及特点 1、工作原理(图一) 在保护区域设一静电场,当入侵者干扰(接近、触摸、剪、翻越)该静电场时,经探测处理器分析处理确认为其幅度、方向、速度均满足报警条件,立即往主机送出通或断信号进行报警,通常主机采用微处理分防区的报警主机。 2 系统特点 ①这是新概念的周边报警系统,即"有形"报警系统,给入侵者一种威慑和阻挡作用,达到防范为主,减少作案次数的目的。 ②本系统不受地形的高低、曲折、转角等限制,没有死角,适应于各种复杂地形,彻底克服了红外线、微波墙等只能局限于视距和平坦区域使用等弊病。 ③本系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确保了极低的误报率,不象红外对射易受阳光、大雨、浓雾等影响。 ④本系统具有绝对的安全性,同高压电网有着本质的区别,可以任意触摸,系统只给出报警信号,而不会危害生命。 ⑤本系统具有强大的整体防御能力和防破坏能力。无论"接近、触摸、剪、翻越"均报警,传感灵敏度可据用户具体使用情况,自行设定。 ⑥本系统可同一切接受开关信号的报警主机接口兼容,以实现远程联网报警等多种功能。可广泛用于养殖场、飞机场、农场、高层住宅、仓库、天燃气站、油库、军火库、监狱、别墅区等。 二、探测系统的设计要求 1、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设计探测周界围栏,通常把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①一般安全级,采用二线制,防区分段不大于300m。 ②中等安全级,采用三线制,防区分段不大于200m。 ③高等安全级,采用六线制,防区分段不大于100m。 2、安全性 ①不准在围栏上接入交流电源,当产品失效或发生故障时,应保证电子围栏不带交流电。 ②电子围栏应与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③电子围栏的接地与电子线路的接地原则分开,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④应防止植物沿电子围栏向上生长,电子围栏与植物间的最小距离为1m,应从植物摇摆时取接近的位置计算。 ⑤在电子围栏醒目的地方,每隔25M安装"电子围栏请勿触摸"警示牌一块。 ⑥在空旷或有一定高度的地方,在雷电多发地区应安装避雷设施。 ⑦所有拉线杆及中间杆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墙体或地面上,使探测线互相平行且保持一定张力。 SHENAN智能接警中心管理系统 接警中心硬件配置 系统特性 * 新增电子地图功能,方便的全局浏览,局部浏览,放大,打印等功能。 * 电话线断线自动检测功能。 * 电源自动检测功能。 * 单电源供电。 * 报警信息即时打印(也可关闭此功能,由用户选择)。 * 接警卡面板有状态灯提示。 * 客户资料可编辑的维护功能。 * 系统管理者以密码形式登入,支持多用户管理。 * 简单易用的友好的电脑用户介面。 * 全面支持WINDOWS 95/98/ME/NT/2000/XP/2003。 * 不断升级的软件更接近实际应用。 * 接警卡内部附有高性能低功耗的微处理器芯片。 * 六位数字的ID码,使小区用户的管理可延伸至10万户 正确接收报警息后有110分贝警号输出功能提示接警管理者,同时接警管理者还可拿起与接警卡相并联的电话机听筒进行远程操作,如监听,远程控制警号以阻吓非法侵者等。 如需将优秀解决方案/成功案例展现给更多企业用户,请联系Enet信息化频道: 电子邮件:yczheng@mail.enet.com.cn 信息化频道:http://www.enet.com.cn/cio 信息化热线电话:86-10-65245588转3566 传真:86-10-65243096 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方案 长期以来,由于监控系统的维护不受重视,致使很多监控设备刚刚投入使用就被损坏,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管理部门对监控系统维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没必要投入太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因而在管理过程中忽略对监控系统设施的管理,导致系统的后期管理和维护跟不上。 其次是没有一个完备的、有计划性的监控设备维护实施方案。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监控设备数量达上百台,而且分布在整个航站楼的一层、一层夹层、二层以及二层夹层和地下一层,设备的维护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这些监控设备分类并制定出维护方案,把复杂繁琐的工作变得条理化,明确化。当某个设备出现故障时,专业技术员可以很快调出这个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相关资料,并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有效的提高设备的维护效率。 第三是监控设备的采购中过多的考虑了设备的性价比而忽视了监控系统及设备后期的维护和保养。监控设备品牌过多、产品供应商过多,厂家售后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等原因,导致监控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设备故障不断、损坏率不断攀升,最终不得不对原有设备进行大面积更新,出现重复投资、浪费严重的现象。 监控设备的维护方法 为了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维修中心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工具、通讯设备等),负责日常对监控系统的监测、维护、服务、管理, 承担起设备的维护服务工作, 以保障监控系统的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1、维护基本条件 古话说的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监控系统的维护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对监控系统进行正常的设备维护所需的基本维护条件,即做到“四齐”,即备件齐、配件齐、工具齐、仪器齐。 1) 备件齐 通常来说,每一个系统的维护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备件库,主要储备一些比较重要而损坏后不易马上修复的设备,如摄像机、镜头、监视器等。这些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就可能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必须及时更换,因此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备件,而且备件库的库存量必须根据设备能否维修和设备的运行周期的特点不断进行更新。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 2) 配件齐 配件主要是设备里各种分立元件和模块的额外配置,可以多备一些,主要用于设备的维修。常用的配件主要有电路所需要的各种集成电路芯片和各种电路分立元件。其他较大的设备就必须配置一定的功能模块以备急用。这样,经过维修就能用小的投入产生良好的效益,节约大量更新设备的经费。 3) 工具和检测仪器齐 要做到勤修设备,就必须配置常用的维修工具及检修仪器,如各种钳子、螺丝刀、测电笔、电烙铁、胶布、万用表、示波器等等,需要时还应随时添置,必要时还应自己制作如模拟负载等作为测试工具。 2、设备维护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在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应对一些情况加以防范,尽可能使设备的运行正常,主要需做好防潮、防尘、防腐、防雷、防干扰的工作。 1) 防潮、防尘、防腐 对于监控系统的各种采集设备来说,由于设备直接置于有灰尘的环境中,对设备的运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需要重点做好防潮、防尘、防腐的维护工作。如摄像机长期悬挂于棚端,防护罩及防尘玻璃上会很快被蒙上一层灰尘、碳灰等的混合物,又脏又黑,还具有腐蚀性,严重影响收视效果,也给设备带来损坏,因此必须做好摄像机的防尘、防腐维护工作。在某些湿气较重的地方,则必须在维护过程中就安装位置、设备的防护进行调整以提高设备本身的防潮能力,同时对高湿度地带要经常采取除湿措施来解决防潮问题。 2) 防雷、防干扰 只要从事过机电系统的维护工作的人都知道,雷雨天气一来,设备遭雷击是常事,给监控设备正常的运行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监控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对防雷问题高度重视。防雷的措施主要是要做好设备接地的防雷地网,应按等电位体方案做好独立的地阻小于1欧的综合接地网,杜绝弱电系统的防雷接地与电力防雷接地网混在一起的做法,以防止电力接地网杂波对设备产生干扰。防干扰则主要做到布线时应坚持强弱电分开原则,把电力线缆跟通讯线缆和视频线缆分开,严格按通信和电力行业的布线规范施工。 3、具体如下: I. 每季度一次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摄像机、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之后用无水酒精棉将各个镜头擦干净,调整清晰度,防止由于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同时检查监控机房通风、散热、净尘、供电等设施。室外温度应在-20 ℃~+60℃,相对湿度应在10%~100%;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10%~80%,留给机房监控设备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II. 根据监控系统各部份设备的使用说明,每月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监控主管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份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III. 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如视频头等。 IV. 对易吸尘部份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如监视器暴露在空气中,由于屏幕的静电作用,会有许多灰尘被吸附在监视器表面,影响画面的清晰度,要定期擦拭监视器,校对监视器的颜色及亮度。 V. 对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一次,如硬盘录像机长时间工作会产生较多的热量,一旦其电风扇有故障,会影响排热,以免硬盘录像机工作不正常。 VI. 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监控终端及各种终端外设。桌面系统的运行检查,网络及桌面系统的病毒防御。 VII. 每月定期对监控系统和设备进行优化:合理安排监控中心的监控网络需求,如带宽、IP地址等限制。提供每月一次的监控系统网络性能检测,包括网络的连通性、稳定性及带宽的利用率等;实时检测所有可能影响监控网络设备的外来网络攻击,实时监控各服务器运行状态、流量及入侵监控等。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相关的处理。根据用户需要进行监控网络的规划、优化;协助处理服务器软硬件故障及进行相关硬件软件的拆装等。 VIII. 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信息服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监控中心负责人。 安防监控系统维护的十点要求 一、软件方面的维护: 1.定期检查录像回放,防止因偶然发生的情况而使录像设 置发生改变。 2.定期检查录像回放,通过检查录像回放来发现是否有时间段录像没录上,从而查找问题,防止到事故发生时发现这段时间没录上,而有损失。 3.定期检查监控系统是否在录像,防止突然断电而使软件数据库损坏,如果数据库损坏而未被修复,那么就会发生不能录像的情况,这时就要手动修复数据库。 4.定期检查操作系统系统日志,防止出现硬盘损坏,而使系统不能录像 二、硬件方面的维护: 5. 保持监控系统系统电脑环境的干净,防止灰尘太多,湿度高,温度高而使硬盘,系统主板等硬件出问题。 6. 定期检查系统线路,防止发生线路断掉的情况,或是漏电的情况。 7. 定期检查设备联线,防止发生线与设备连接松动,而使设备工作不正常 8. 定期检查网线与设备连接处,防止网线脱落,松动而使系统工作不正常 9. 定期清洁前端摄像机,防止灰尘天长日久影响监控系统效果。 10. 定期检查室外防护装置,防止设备被毁。 什么是监控系统工程?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是安全技术防范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先进的、防范能力极强的综合系统,它可以通过遥控摄像机及其辅助设备(镜头、云台等)直接观看被监视场所的一切情况,可以把被监视场所的情况一目了然。同时,电视监控系统还可以与防盗报警系统等其它安全技术防范体系联动运行,使其防范能力更加强大。 1、闭路监控系统能在人们无法直接观察的场合,却能实时、形象、真实地反映被监视控制对象的画面,并已成为人们在现代化管理中监控的一种极为有效的观察工具。由于它具有只需一人在控制中心操作就可观察许多区域,甚至远距离区域的独特功能,被认为是保安工作之必须手段。 依据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规章和标准,根据甲方提供的平面图进行初步设计。方案中,我们力求结合了不同部位有不同要求的特点,在达到通常监控效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监控,以促进和完善保安工作为目的。 2、设计思想及原则 系统功能完善,人防技术相结合,力求经济实用。 系统性能可靠、结构灵活,留有扩展余量,应用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易于维护。 3、监控系统设计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94 4、监控系统的特点和组成 4、1系统特点 闭路监控系统能在人们无法直接观察的场合,却能实时、形象、真实地反映被监视控制对象的画面,并已成为人们在现代化管理中监控的一种极为有效的观察工具。由于它具有只需一人在控制中心操作就可观察许多区域,甚至远距离区域的独特功能,被认为是保安工作之必须手段。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能提供某些重要区域近距离的观察、监视和控制。系统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一般在系统应设置电视摄像机,以实现全方位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配置电视监视器、录像机和画面处理器等,使用户能调看任意一个画面和遥控操作任意一台有遥控功能摄像机的云台和变焦功能。 4、2系统组成 闭路监控系统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产生图像的摄像机或成像装置;如摄像机、镜头等。 图像的传输与控制设备;如视频线、信号放大器等 图像的处理与显示设备;如硬盘数字录像机、大画面显示器等。 切换系统:在一台数字硬盘录相机上通过显示器依次切换显示多个摄像机的图像,可以进行重点的切换画面显示,切换时间可以调整。即使摄像机数量增加,监视器也不必增加,所以该系统可以节约成本,非常经济。 分割系统:把一台数字硬盘录相机可以实现画面多分割以同时显示4个到16个摄像机的图像,只需一人就能够同时监视多个场所的现场情况。所有摄像机图像可以编程成组或切换在1台高清晰度监视器上同时分割显示,也可以自由切换选择按顺序单独显示或设置为4、9、16分割等显示状态。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产生了一种结合画面分割和数字录像相结合的设备----硬盘录像机。本系统中的摄像机图像送入16路硬盘录像机录像,录像可以回放,以便为管理提供证据。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主要是:摄像机的清晰度、系统的传输带宽、视频信号的信噪比、电视信号的制式、摄像机达到较高画质和操作的功能以及系统各器件的环境适应度。设计根据用途选择合适的系统配置,CCTV监控系统能够满足您多方面的需求: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部分,是当今最为有效的安全设施之一。我公司向设计的方案提供要求更高的综合性、数字化的监视系统,确保的安全。 5、系统方案 对于不同的建筑,不同的目的在制定系统方案时,必须考虑全面,制定突出自身特点的安防系统。依据CCTV工程中的经验法则:监控系统设计考虑安装的地点、现场光线,控制系统的配置要求,线路的走向等方面。 对于一套电视监控系统,其是否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不仅仅取决于其所选设备的先进程度,更主要的是在于系统监控点的设置。根据多年从事安防工程的经验,根据公安部门刑侦取证的要求,作出如下布防系统,形成一张严密的监控网络,从而可以实时发现,有效控制,迅速处理突发事件。 6、闭路监控系统构成 6、1控制部分 系统的中央控制部分直接决定了系统的功能和档次,好的中央控制部分可以使系统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先进的系统功能,使电视监控系统与其它系统具有良好的联动性。系统采用硬盘录像机和矩阵切换器方式,同时显示所有的摄像机图象的方式来进行同步观察和录像。 6、2显示及记录部分 显示部分由17寸电脑显示器组成,以9画面和单画面方式显示处理器输出的信号, 用硬盘录像机对系统的信号进行录像. 6、3传输系统 选用合资厂生产的高质量RG-59视频专用电缆作为传输媒体,保障信号的高质量传输,并且如果信号传输距离大于250米,加入视频处理设备,保障控制室的信号清晰,符合标准要求。 6、4摄像部分 本系统选用**公司的彩色高清晰度摄像机,其彩色水平清晰度为480TVL,最低照度可达0.01Lux(F1.2),信噪比可达50dB(AGC OFF),具有自动增益(最大30dB),电子快门等功能.配以室内/外防护罩,即达到监控的目的又美化环境。 解码器与监控的关系1 前言 在当前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采用单片机技术完成对镜头、云台(多点)的控制,已得到广泛应用。随着单片机应用技术的发展,各大公司厂家推出一系列新产品。我们选用ATMEL公司的T89051单片机应用在多点控制的闭路电视监控的解码器研制项目中,达到了设计要求,使解码器研制水平有所提高。 一般监控系统由监控主机、切换箱和多个摄像点(云台、镜头)组成,而云台和镜头的控制都是由主机通过解码器完成的,解码器在监控系统中起重要作用。 2 解码器的功能特点 解码器接收从主机和各分控台发出的控制命令,解码器来控制电动云台、变焦镜头、防护罩的雨刷和灯光及摄像机的电源开关。 (1)完成对电动变焦镜头控制(焦距、无圈、变倍) (2)完成对电动云台控制(上、下、左、右、自动巡视) (3)完成对雨刷,电源等控制(通过继电器) (4)完成就近对云台、镜头的控制(通过附加小键盘) 3 采取技术路线 采用AT89051单片机作为解码器核心,AT89051内部具有4KEPROM,128×8RAM,2个16位定时/计数器,1个全双工串行口,该单片机具有MCS-51系列单片机的所有特性,这些性能特点,满足了设计要求。 3.1 硬件设计 在系统中,解码器与控制主机的连结采用二总线串行通讯方式,所有解码器均并联在总线上。解码器以主机接收串行口RS-485控制数据信号,正确接收后,与本地址相同的解码器才能接收上位机命令。单片机系统输出控制信号驱动相应控制对象(云台、镜头等)。 (1)控制输出接口 a.镜头控制 镜头采用三可变变焦镜头(6线),镜头内部电机为双向驱动。这样结构决定控制时采用单向互锁驱动。如图2,继电器的动作由单片机的P1.0端口控制,当P1.0端输出低电平时继电器J1吸合,P1.0端输出高电平时,继电器J1释放,完成对镜头一组单向驱动控制。 b.云台控制 云台由于成圈工作电压要求变流电,所以通常使用双向晶闸管驱动。光电耦合器MOC3041的作用是触发双向晶闸管以及隔离单片机系统。MOC3041输入端接AT89C51输出控制端,由A189C51P0口控制。当P0.0输出低电平时,双向晶闸管导通,驱动云台一方向动作;当P0.0输出高电平时,双向晶闸管断开。MOC3041内部带有过零控制电路,MOC3041输出端额定电压400V。云台由双向晶闸管驱动,双向晶闸管须满足:额定工作电流为云台工作电流2-3倍,额定工作电压为云台额定电压2~3倍,我们选用TLC336A芯片。 (2)地址及看门狗 解码器地址可由DIP开关拨码设定送至单片机P2口。为了提高系统抗干扰能力,采用看门狗电路。 3.2 系统软件编程 系统软件设计的主要任务,正确接收上位机发出的数据,经系统判断后发出指令驱动云台和镜头等。 系统软件采用模块化设计,主要由主程序、定时器中断服务程序、驱动程序等组成。 主程序主要完成所有寄存器状态、端口初始化、装载T0、T1时间参数、设置所选择的工作方式,设置中断优先级。下面以中断程序为例说明其软件实现。 在编制软件时应注意,由于镜头结构采用双向驱动方式,为了正确执行动作,避免损伤镜头电机,在输出光圈正向动作时,应先关闭光圈反向,(SETB P1.0,CLR P1.1),执行云台输出时也是这样,例如输出云台自动巡视时,应先关闭云台(上、下),这两向动作。 4 结论 由于采用AT89C51单片机,使解码器乃至整个监控系统稳定性有所提高,并且单片机结构简单,易于维护,功能可靠,程序修改方便,并且降低了解码器成本,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 作者单位:赵群(黑龙江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赵晓辉(七台河房产设计室) 高晓晶(哈尔滨龙江电工厂) 张平(黑龙江省客车厂) 毕海瀛(双鸭山矿务局车荣小区) 参考文献 [1] AT89系统单片机技术手册。 [2] 余永权等著,单片机应用系统的功率接口技术。 IP网络摄像机问题与解答 1.什么是IP网络摄像机? 答:在装有网络摄像机的远处通过因特网进行远程监视的网络统合管理、储存影像。是将网络服务器、控制软件( TCP/UDP)和电子邮件等功能集于一体的网络设备。 2.网络摄像机与普通的可视网聊照相机(WEB CAM)有什么不同? 答 : 网络摄像机是由计算机、WEB CAM、网卡、监控云台及控制器、操作系统、WEB Server软件组成。故不用增添 另外的PC或软件,只要连接电源和LAN电缆就能在远处看到影像。但是,WEB CAM是因为自身没有伺服器,而是以用户 PC的O/S为基础的,所以在安全性、画质等性能方面显著落后于网络摄像机。而且最大的差别是松下网络摄像机独有的自配镜头远程转动控制。 3.IP网络摄像机使用的影像压缩方式是什么? 答 :IP网络摄像机上使用的是国际标准影像压缩Algorithm – JPEG/3 levels压缩方式。 4.影像的传送速度多快? 答 : 最多每秒可压缩、传送15帧画面影像。但是传送速度是随着接入者的PC配置和网络容量以及线路状态的不同而不同,所以不可能每位接入者都能看到以最大传送速度传送的影像。 5.同时接入的用户最多可以达到多少名? 答 : IP网络摄像机把可以同时接入的接入者数限制为30名,如果超出则画面呈现蓝色。 6.IP网络摄像机提供上下左右移动和变焦摄影功能吗? 答: IP网络摄像机因为内装有可以控制上下左右移动和自动变焦摄影功能的云台,左右各165度、上 下0-90度,所以在远处也可以控制这些功能。 7.以连接的网络回线的种类都有哪些? 答: IP网络摄像机支援所有回线。 * ADSL, Cable Modem, ISDN, Dial Up等全都包括。 8.装在外部时,网络回线可以延长多少米? 答: LAN Cable的 UTP 电缆最长可以延长至100m。 9.IP网络摄像机是否可以安装在室外使用? 答:因为型号 KX-HCM10的IP网络摄像机是应用于室内的,所以它是不防水的;但松下已经推出了应用于 室外的IP网络摄像机(KX-HCM230)它具有防潮,防晒等功能。 10.IP网络摄像机对操作系统及浏览器有何要求? 答: IP网络摄像机支持任何操作系统和浏览器来观看影像。 11.使用网络摄像机同时可观看多少个画面监视? 答:使用 IP网络摄像机可设置增加另外三台IP网络摄像机,所以在一个浏览窗口即可同时监视4个网络摄像机的画面,当然你也可以打开多个浏览窗口查看多组画面。 12.能否把看到的影像储存起来? 答:可以通过 Email,FTP方式方便地储存影像。 13.IP网络摄像机有传感器输入/输出功能吗? 答:使用 IP网络摄像机可以通过自带的传感器或可选的安全传感器来触发它,通过时间设置使其自动地 向您的邮中发送email图像。 14.IP网络摄像机的安全性如何? 答:可以通过管理员设定,用户通过密码才可以登录观看。 15.IP网络摄像机所需的带宽是多大? 答:IP网络摄像机正常浏览所需带宽一般在500K以上,但以56K速率的MODEM接入也可以观看到图像,但 有一定的延迟现像。 16.除此之外,IP网络摄像机还有哪些功能? 答:可以用 IP网络摄像机做的其它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几种: - 调整影像分辩率及清晰度的功能。 - 遥控图像大小。 - 遥控明暗度功能。 - 软件通过internet方便升级。 17.为什么设置网络摄像机后,仍无法用浏览器连接查看网络摄像机? 答:因为你的电脑的 IP地址与网络摄像机的IP地址不在同一个网段,如果网络照相机的IP地址为 192.168.1.255,子网掩码为255.255.255.0。那么你的电脑的IP地址必须在192.168.1.0-192.168.1.254之间,子网掩码则为255.255.255.0。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一、概述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该规范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国安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于确保安防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8章,36节,384条,501款。其中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及编制过程 1.立项背景 安全防范工作是公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安全防范行业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产业。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安全需求的全面增长,特别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时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成为安防业和建筑业的共同需求。和消防安全系统一样,技术防范系统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防范设施。与消防系统工程不同的是,我国消防工作上有消防法,下有一系列配套的消防产品标准和消防工程标准,消防工程的建设一直被纳入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由于起步较晚,法规尚不健全,一直未能正式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安防事业的发展。TC100成立十多年来,已先后制定了4项关于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行业标准、两项关于安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和三项安防工程管理行业标准。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分属于两个标准体系,标准的主管部门也不同,而TC100以前制定的上述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产品标准的模式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的内容、格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未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也未得到建设部的批准和认可。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 因此,在标准实施的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 当前,我国安全防范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除生产研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外,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企业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智能建筑业的迅速兴起,社区安防工作的迫切需求以及国家重点要害部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风险的加大和防范措施的加强,都需要有一套相应的标准,对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进行规范。因此,制定安防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就成为当务之急。它不仅是公安业务的需要,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急需。 制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对规范国内安防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工程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对于智能化建筑、社区安全防范和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将起到推动作用。安防工程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可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该规范的编制和批准、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安全防范事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确保安防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安全都是极有意义的基础技术工作。 2.立项过程 1999年5月,公安部科技局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出了“关于立项编制安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函”(公科安[1999]19号),受到建设部的高度重视。 1999年6月2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回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组织编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函”(建标标[1999]31号)。 2000年9月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又致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编制《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的函”(建标标[2000]73号)。 1999年和2000年,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标[1999]308号)和《200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正[1999]19号),受到建设部的高度重视。 1999年6月2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回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组织编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函”(建标标[1999]31号)。2000年9月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又致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编制《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的函”(建标标[2000]73号)。 1999年和2000年,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标[1999]308号)和《200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正式批准了该系列标准项目的立项,并先后三次划拨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共17万元。 1999年11月,全国安防标委会(SAC/TC100)向公安部科技局申报了“公安部科研项目论证申请书”,11月18日,公安部科技局组织召开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项目论证会。 2000年3月2日,公安部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召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的通知”(公科安[2000]04号),并于3月21—22日在北京召开了标准编制工作会议。 2000年6月21日,公安部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编制《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通知”(公科安[2000]13号)。 2000年7月25日,公安部科技局发布了“关于2000年度部级科研立项申请的批复”(公科研[2000]128号),同意立项,并拨款30万元。 2000年8月20日,TC100向公安部科技局上报了《公安部部级科研项目合同书》。 2000年10月16日,公安部科技局领导签署了“公安部科研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20000031001)。至此,《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作为公安部部级标准化研究项目,正式列入公安部科研项目计划。 3.项目组织与实施 (1)立项准备 在公安部科技局的领导和支持下,TC100秘书处承担了该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在充分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和对安全防范工程进行调查研究与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安业务管理的需要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实际,将该项目拟定为系列标准项目,共分为11个分册。这十一个分册的内容是: 第一册:安全防范对象风险等级的划分与安全防范系统防护级别的确定 第二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文物系统博物馆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三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金融系统营业场所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四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空港、车站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五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六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智能型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七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八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 第九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检测规程 第十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评估标准 第十一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一、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二、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三、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四、防爆安检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项目论证 1999年11月18日,公安部科技局组织召开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项目论证会,来自公安部科技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中国民航总局的安防工程技术专家共14人参加了论证会。到会专家对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筑物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时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成为建筑业和安防业的共同要求。它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防范措施。安防工程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协调,不但可以确保安防工程质量,而且可以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施工,为国家节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制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基础建设。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智能建筑业的兴起,社区安防工作的迫切要求以及重要部门、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加强,制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系列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项目的可行性方面,与会专家经过论证认为,鉴于安防标委会成立十年来,已先后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此,制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加之该项目编制组聚集了国内安防行业和建筑行业的一大批知名专家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所以,该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是可行的。但专项标准的制定因各种原因所限,可能需要延长一段时间。 论证会期间,与会专家还就系列标准的名称、内容及编制大纲的拟定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初步将该系列标准确定为16项分标准。这些标准是: 1)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2)文物系统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包括博物馆、珠宝店、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 3)金融系统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包括货币、邮票、有价证券印制企业;金融单位营业场所、储蓄所、金库等)。 4)军工产品储存设施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包括军工产品库、各类重要物资库、危险品储存库)。 5)空港(车站、码头)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主要是候机厅、安检厅、检票厅、货场等)。 6)民用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包括各类居民住宅、住宅小区等)。 7)公用建筑(智能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包括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厂房、智能大厦等)。 8)安全防范工程施工规范(包括设备安装、综合布线等)。 9)安全防范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包括系统、子系统、设备的质量检验等)。10)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11)入侵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2)视频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13)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14)防爆安检系统设计规范。 15)实体防护系统设计规范。 16)安全防范联网系统设计规范。 (3)组织实施 2000年3月21日至22日,公安部科技局在北京召开了“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编制筹备(启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国家文物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储备局、航天机电集团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专家以及安防业、智能建筑业界的优秀企业和公司的工程技术代表共40余人。公安部科技局副局长刘正风、靳秀凤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焦占栓副司长、卫明副处长、勘察设计司王早生处长、住宅产业化办公室梁小青副主任等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 会议期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卫明副处长向起草小组成员介绍了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并解答了有关问题。会议决定成立由公安部、建设部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的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起草小组,决定标准编制工作办公室设在TC100秘书处,并迅速启动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后认为:由于《实体防护系统设计规范》和《安全防范联网报警系统》两项分标准的编制时机尚不成熟,暂缓编制。这样,将原计划的16项分标准缩减为14项,并初步确定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编写大纲以及14项分标准的编写小组及成员。会议要求各编写组对各章节的编写大纲进行细化,尽快形成标准草案(第一稿)报送TC100秘书处。 在近3年的标准草案起草过程中,编制工作始终在公安部科技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坚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下进行。TC100秘书处和编制组全体成员通力合作,顽强拼搏,形成了一个团结和睦的战斗集体,涌现出许多好人好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施夏海高工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仍以高昂的斗志,旺盛的激情,积极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他不顾身体不适,经常奔波于民航、铁路两大部门,协调起草工作,直到逝世前,仍不忘标准的编制工作。正是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TC100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全体成员的艰苦努力,才使得系列标准的编制任务得以按计划基本完成。 4.标准起草过程 (1)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 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0年10月11~13日在北京召开,公安部科技局靳秀凤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瑾峰处长、TC100主任委员黄家齐、秘书长刘希清和标准起草成员共39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对标准草案(第一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标准的属性问题: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这套标准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质是基础性技术标准,故其属性应定为强制性标准。 2)决定将草案第一稿设置的14个分标准整合为5项标准,即1项总规范和4个专项规范。 总规范名称定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专项规范名称分别为《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防爆安检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总规范和专项规范配套使用,编写时可相互引用。 3)对编写人员进行了调整,组成11个编写小组,分别负责总规范各章和专项规范的起草工作。 4)确定了系列标准的编制计划进度。 (2)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 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1年3月27—29日在上海召开。公安部科技局靳秀凤处长、李明甫副处长、TC100刘希清秘书长和标准起草成员共42人出席了会议。上海现代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制组组长温伯银教授作为嘉宾应邀出席会议,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与会代表对《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4项标准草案(第二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在保持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章节条文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对各起草小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调。 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由于条件尚不成熟,暂缓制订。 (3)第三次编写工作会议 第三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1年10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30余名标准编写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安部科技局司同军局长、靳秀凤处长、李明甫副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瑾峰处长、TC100黄家齐主任、刘希清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杨瑾峰处长代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充分肯定了编制组前期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就标准草案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要求注意标准在体例、内容上的协调,强调总规范在整体上的完整性、统一性和综合性,要求处理好共性各章节与个性各章节的关系,把握好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与会人员根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指示精神,用了三天的时间,结合4项标准草案(第三稿),对系列标准的总体架构、系列标准中总规范与专项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规范内部相关章节技术内容的衔接与呼应以及标准的体例、格式等进行了大会讨论和分组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方案。 (4)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 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2年7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公安部科技局刘烁副局长、靳秀凤处长、李彤副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吴路阳工程师、TC100刘希清秘书长和30多名标准编写人员出席了会议。会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吴路阳工程师传达了杨瑾峰处长对系列标准草案(第四稿)的修改意见,强调“总规范应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国家标准,而不是标准汇编”,希望编制组认真协调各章内容,避免内容的重复和矛盾,并处理好总规范与专项规范之间的关系。与会人员经过三天认真、细致的工作,对系列标准草案(第四稿)的内容逐章逐节进行了讨论。按照建设部标准, 定额司的要求,本次会议对总规范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对其章节重新进行了整合,要求各编写小组尽快按新的标准体例完成对文本的修改。 (5)第五次编写工作会议(统稿会) 统稿会议于2002年8月9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TC100刘希清秘书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吴路阳工程师和各编写小组的主要起草人参加了会议。经过三天认真细致的工作,与会人员对标准草案(第五稿)逐章逐节进行了讨论,并当场修改形成了标准草案(第六稿),会议紧张而有成效。 (6)征求意见稿的形成 统稿会议结束后,TC100秘书处又对草案第六稿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总规范和专项规范统筹考虑,对总规范各章节的条款再次整合,重复的条文进行了删节,要求一致的条文相互引用,使得标准文稿结构更趋合理,条理更趋清晰,表述更趋准确。经公安部科技局初审后,于2002年11月正式确定为征求意见稿(第七稿)。 (7)送审稿的形成 为使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我国国情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建设部第24号令《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科技局于2003年1月6日在北京召开了相关部门的预审会,征求对草案第七稿的意见;会后公安部科技局又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文物局、铁道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各单位于2003年2月先后返回意见。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就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5.3节提出了重大的修改意见,为此,TC100秘书处施巨岭副秘书长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史奇中高工、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的鲍世隆高工、时毓馨研究员等一起在上海进行了近20次的现场考察和会议座谈,广泛征求了银行系统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5.3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形成了标准草案第八稿(送审稿)。 (8)报批稿的形成 2003年3月23日至25日,公安部科技局在厦门召开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公安部科技局王俭局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鲁豫司长、福建省公安厅王小洪副厅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设置了领导小组、专家代表小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小组、标准编制人员代表小组。来自公安部、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中国人民银行、铁道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储备局等管理部门的代表以及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公安大学、全国安防标委会的专家代表和标准编制组的代表共61人参加了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根据建设部第24号令《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会议听取了标准编制组的送审报告,并就标准的技术内容、章节设置、编写格式以及标准中涉及的重要技术问题,向编制组成员进行了质询,编制组成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答辩和解释。 审查会议在专家代表小组组长陈龙研究员、副组长杨志蓬高工的主持下进行,所有参会人员共同对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逐章逐节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气氛热烈,畅所欲言,充分发扬了学术民主,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一致通过《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送审稿,并认为该规范的章节设置、内容、结构合理,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是一部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的实施,对保证安防工程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规范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会后,编制组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汇总形成了“标准审查会意见汇总表”,并对《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统编,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在标准报批稿上报、审查期间,根据建设部国家标准专家审查组的意见,编制组又对报批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梳理和修改;特别是针对强制性条文的设置问题又组织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召开多次小型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最后确定了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审查通过了《规范》报批稿后,又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了会签。2004年10月9日,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该《规范》。 (二)标准的属性、级别及其在安防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1.关于标准的属性与级别 鉴于安全防范工程特殊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要求,编制组认为该标准的属性和级别应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一意见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上得到领导小组及专家小组的确认。根据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要求,在征求了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后,编制组提出了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并得到建设部批准。(详见:建设部公告第27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2.本系列标准在TC100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全国安防标委会1999年起草的TC100标准体系表,公安部科技局于2002年正式批准(见公科质[2002]95号文)。根据TC100标准体系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属于安全防范工程专业的基础性通用标准,是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总规范,其下层还有《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系列专项规范,它们都是安全防范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规范》主要内容的确定及章节设置 1.关于标准的名称 安全防范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工程也是近20年来开始面向社会、步入民用的一个新的技术领域。对于传统的安防而言,建筑物(构筑物)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物防设施,是安全防范的基础手段之一。各种电子信息产品或网络产品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如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通常是以建筑物为载体的,但它在本质上又有别于传统的土木建筑(结构)工程,属于电子系统工程的范畴,因此,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该标准的名称,是一个较难的问题。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曾使用过: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等多种名称。编制组经过多次讨论认为,由于该规范的实际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相关内容,已超出了工程设计的范围,故不能叫“设计规范”,应定义为“技术规范”,与之相关的几个专项规范的重点应放在“设计”上,故定为“设计规范”较为合适。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上,将该规范名称确定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关于总规范与专项规范的关系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总规范与专项规范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领导密切关注的问题,也是编制组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多次讨论,在第三次编写工作会议上这个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总规范是母规范,在整体上应具有完整性、统一性、综合性,应包括目前安全防范领域常用的各子系统和各种风险级别的防护对象;在技术上应把握系统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内容上应包括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共性要求,对于各种高风险对象的个性化要求,在满足共性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其个性。专项规范是对总规范的补充。由于总规范已包涵了工程施工、检验、验收等通用要求,因此各专项规范的重点应放在相应子系统的工程设计上,并尽可能写深、写细,便于操作。 3.关于总规范的章节设置 总规范的章节设置是个很困难的问题,主要是如何根据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问题。这个问题经过多次讨论,直到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时才得到较好解决。总规范应是一个完整、独立的国家标准,不能搞成“标准汇编”,各章节应相互协调,前后照应,避免重复和矛盾。根据这一要求,经过认真研究,总规范的内容最后确定为八章,将高风险对象集中作为一章(共设6节),普通风险对象作为一章(共设2节)。 4.关于“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方针。本规范虽然是技术规范,但在整个规范中都始终强调了物防、人防的重要性,贯彻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针。基于这一方针,在技术系统的设计中,必须坚持“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才能真正发挥技防系统的作用,这是20多年来安防管理工作经验的结晶。 5.关于高风险对象的安防工程设计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由于使用目的的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异,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不同的部位或区域,由于使用目的、所处位置不同,其安全风险也不同,而防护对象风险等级的确定,只能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或部门的相关法令、法规、规章进行界定。总规范中所确定的“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以及第4章的具体内容,遵循了这一原则。总规范中对应各级防护级别所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都是在实践应用中逐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并具有可操作性。需要指出的是,总规范中所列举的高风险对象,范围是比较窄的。至于其他高风险对象的确定,应依据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 6.关于普通风险对象的安防工程设计 通用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小区的安防工程,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国家建设部、科技部、公安部都分别进行过示范工程的试点。总规范吸取了这些示范工程中的有益经验,把其作为总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做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措施。 7.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内容的确定 在工程建设界,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项内容一般很少集中在一个标准(规范)中,本规范之所以将其集中在一起(分列为各章)主要是考虑到安防行业管理的特殊需要和使用者的方便。相关技术内容是根据公安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广电部制定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有些条款参考了IEC国际标准(如部分术语),有些章节是根据安防工程的实践(如现场勘查、系统检验、工程验收等)经验提出的。这些内容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是成熟的。 8.关于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中的有关问题 总规范的第3章设置了13节。其中关于安全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可靠性设计、集成设计等内容在一般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是比较少见的。这些内容的确定,意在综合电子系统(设备)的设计要求,突出安防系统工程的特点,有些提法具有一定前瞻性。 (四)与相关标准的比较和协调关系 1.与国外标准的对比 与SAC/TC100对口的IEC/TC79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安防产品标准和若干个系统标准(共约20余项),但尚不完备,尤其缺乏工程建设的标准。英国国家标准(BS)和美国UL标准中有若干系统设计和设备安装方面的标准(主要针对银行、商业系统),但均不涉及工程检验和竣工验收,本规范吸收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相关内容,但在总体上比上述标准内容更全面、更系统、更适合我国国情。 2.与现行国家标准的对比与协调 国内工程建设界尚未发布过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标准,编制组查阅了968个我国现行建筑标准、规范、规程(涉及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施工、建筑机械、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公共安全有关的标准约40余个,但大都涉及消防系统工程,较少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内容,仅有2000年发布的GB/T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第7章和2003年发布的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8、13章对安防系统的设计和验收分别提出了相关要求;1992年发布的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防盗报警”、“民用闭路电视”提出了相关要求。国内信息产业、广播电视行业发布过一些与安全技术防范相关的技术标准,如: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等,但由于使用环境的不同和预防、打击犯罪的特殊需求,这些标准并不能满足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特殊要求。实际上,GB/T50314—2000、GB50339—2003两项标准,和本规范一样,都是在1999年(或以后)立项并启动的,只是由于本规范的内容庞杂,编制周期过长,因而批准发布在后。本规范的许多起草人都参加了上述两项国标的起草或审查工作。因此,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注意了与上述国家标准的衔接与协调,它们的主要内容并不矛盾,但强调的重点不同。对于安全防范工程而言,本规范的内容更系统、更全面、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之,技术系统涉及安全技术防范各相关子系统,技术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全部质量要求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目前国内外安防技术界和工程建设界均未制定的技术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颁布,的确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3.与安全防范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对比与协调 (1)安全防范行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行标准介绍 TC100成立十多年来,先后制定了四项关于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行业标准、两项关于安防工程设计的国家标准、四项关于安防工程建设的基础标准和五项安全防范子系统的专项标准。这些标准是: GA26—1992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8—1992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GA/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0—200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2002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269—2001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GA/T72—1994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2)正在制定中的标准有: GB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社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A联网型楼寓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3)相关标准的使用与协调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产品(系统)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分属不同的标准体系,标准的主管部门不同,标准的格式、内容、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等的具体要求也不同。因此,这些标准在使用中的衔接、配合、协调相当重要。执行本规范时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确定,应执行GA26、GA27、GA28、GA38等相关标准。根据国务院第421号令的要求,TC100还将根据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陆续制定其他高风险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一系列标准,以保证国务院令的贯彻实施。 2)就标准的具体分工和定位而言,凡是系统标准(系统的技术要求)是从公共安全管理和用户需求的角度提出要“做什么”的问题,而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规范、工程技术规范)应解决“如何做”或“怎样做”的问题。因此,在执行本规范及其下属专项规范的过程中,可同时参照执行相关的GA标准(如GA308、GA/T367、GA/T368、GA/T394等)。 3)GB/T16571、GB/T16676两项国家标准,可与本规范配套执行。TC100已决定,将根据公共安全管理和用户的需求,按系统标准(技术要求)的模式,对这两项标准进行修订,实现“做什么”和“如何做”的良好协调。 4)工程施工与检验的问题,本规范已规定的比较详细,目前不打算再定新的标准。关于工程监理的问题,因情况较为复杂,是否制定专门的“安防工程监理标准”,需要进一步研究。 5)关于工程竣工验收问题,本规范的第8章和GB50339标准的第8章都是以GA308为基础编制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GB50339是将安全防范系统定位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从智能建筑的角度,对建筑智能化系统中安防系统的功能验收提出了验收要求。本规范不仅对系统功能,而且对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性能的验收提出了要求,内容更加全面、系统。从安防工程验收的全面要求(固定目标与移动目标)来讲,GA308更基础、更全面,因此,GA308仍可继续执行。 (五)《规范》的主要特点及实施后的效益分析 该规范是以国内安防行业为主体制订的第一部较完备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它是国内安防技术界、智能建筑界和相关部门的众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共同努力的结晶,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团结协作的产物。该规范遵循“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对安防工程建设中的现场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贯彻了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体现了质量是“做”出来的,不是“检”出来的质量管理理念。 该规范的配套性、兼容性、互补性较强,因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规范的章节设置、内容结构较为合理,编写格式符合国家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要求。总规范和几个专项规范既是各自独立、完整的标准,彼此间又互相衔接,相互照应,便于使用。总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安防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各个质量环节,对于参与安防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质量责任都有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总规范提出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遵循的七项基本原则、安全防范三种基本手段和三个基本要素(探测、反应、延迟),以及安全性设计、可靠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环境适应性设计、系统集成设计等观点具有创新性,既总结了我国安防工程实践的经验,又吸收了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的新要求,能较好地适应科技发展的趋势,体现了安防标准化与时俱进的精神。《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对规范国内安防行业管理和安防工程市场监督将起到积极的技术支持作用,对于公共建筑、社区安全防范和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9•11恐怖事件之后,安全防范工作已成为国际国内、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社会治安的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已成为全面奔小康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社会意义非常重大。安防工程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可以避免由于重复设计、重复施工造成的资源浪费。确保安防工程的质量,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认真贯彻、实施这些标准,有利于从业企业的平等竞争、提高企业的市场信誉度和经济效益,从而为社会、企业、用户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规范》贯彻实施中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1.关于“实体防护系统”的问题 在总规范的起草大纲中,曾将“实体防护系统”列入编制内容之一。考虑到建筑物(构筑物)本身就是一个实体防护系统,从大安全的角度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墙体的材料、厚度、承重、受力以及结构抗震等要求,也是“安全防范”的要求,但这些内容基本上是建筑(结构)设计的内容,不宜列入本规范;至于门、窗、各种通道口的设计、材质的选用等直接涉及出入口的安全,具体使用情况比较复杂,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防护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实体防护系统”暂未列入本规范的内容。今后是否单独制定标准(规范)或在《规范》修订时予以补充,需要进行研究。 2.关于“安防工程效益评估”的问题 该问题曾列入总规范,并在草案第二稿中写了一章,但在讨论中,大家感到安全防范工程有效性的评价问题,应包括技防、物防、人防的有机结合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单从技术角度对安防工程的效益进行评估,很不全面。且“评估”问题应是一个较长时期的综合统计结果,难以在规定的相对短的时间内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估。所以在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中决定将这章取消。目前,TC100已向公安部科技局申请设立“安全防范系统评估”科研项目,并已得到公安部科技局的批准。该科研项目计划2005年年底完成。将来,TC100将在该科研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此类标准,以便从根本上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进行科学、合理、全面的评价。 3.关于其他高风险对象的安防工程设计问题 本规范仅对文博、银行、民用机场、铁路车站、国家重要物资存储等部门高风险对象的安防工程设计提出了要求。实际上,还有许多高风险的对象(如核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军械库等)未能纳入。我们认为:高风险类的防护对象也具有共性,一个规范不可能包罗万象,相关对象可以借鉴或参考。按照国务院第421号令的有关规定,TC100将与有关部门协商,陆续制定其它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标准。 4.关于大型体育场馆的安防工程设计问题 关于体育场馆、大型集会的安防工程设计规范,国家体育总局已在国家标准委立项,国家标准委要求TC100积极参与。TC100已委派专家参加了有关标准的起草工作。今后TC100将与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有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5.关于“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该规范作为系列标准的一个专项规范,已列入建设部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由于防爆安检系统工程的技术要求、系统构成、使用管理模式相差很大,相关技术发展很快,加之该系统既可建在建筑物内长期使用,也可以移动方式临时使用等特点,该专项规范的起草工作难度较大,还需进一步调研、论证。TC100将抓紧这项工作,争取尽快启动该专项规范的起草工作,并力争尽快完成。 6.关于几个专项规范的问题 总规范和专项规范的起草工作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除《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外的其它三个专项规范,均已形成送审稿,即将召开审查验收会。因为总规范是母规范,是系列标准的基础,只有它的框架定下来了,专项规范才便于进一步完善。目前,总规范已批准发布,TC100将尽快完成专项规范。因此,各相关方应密切关注专项规范的批准发布时间,并在总规范的实施过程中,配套执行专项规范。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别墅群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8—20XX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XX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20XX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住宅小区 residential area 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件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又称“居住小区”。 3.2 公共区域 public area 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3.3 安防中继箱/中继间 relay box/room of security system 用于连接安全防范的路由和安装安全防范信号传输设备的装置/房间。 3.4 住房安防控制箱 control box of residential security system 对住户内设置的安全防范终端器进行连接、控制,并与小区监控中心连接的设备。 4 系统分类与构成 4.1 系统分类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人文状况、小区建设投资规模和安防系统功能、规模以及安全管理标示等因素,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类。 4.2 系统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 小区监控中心 (安全管理系统) 周界防护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住户安全防范 图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构架图 5 系统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系统设计应满足住宅小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应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 5.1.2 系统设计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人防的重点是加强小区物业保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物防的重点是加强周介围墙或栅栏、楼栋口与分户防盗门等实体的防护;人防、物防是小区安全和防范建设的基础,技防是小区安全防范建设的发展方向。 5.1.3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XX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4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所在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要求。 5.1.5 系统设计应与小区建设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5.1.6 系统设计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5.1.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5.2 各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要求 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布防及要求应符合表1 表1 住宅小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表 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 防范区域 配置要求 基本型 提高型 先进型 周界防护 实体防护 小区周界 ● ● ●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小区周界围墙、栅栏等 ○ ● ●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等 ● ● ● 电梯、重要公共场所、自行车集中停放区 ○ ● ● 周界、楼栋出入口、停车场区 Δ ○ ● 电子巡更系统 住宅楼、重要公共建筑、设备房外围、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周界等 ● ● ●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小区出入口道闸 ● ● ● 停车库及其出入口、停车场区 Δ ○ ● 出入口控制系统 小区主要出入口 Δ ○ ● 住宅楼层通道门、重要活动场所、电梯出入等 Δ Δ ○ 住户安全防范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楼栋出入口、住户厅(含别墅单元) ● ● ● 监控中心或小区出入口门卫 实体防护 一层、连通商铺顶住宅、别墅设内置式防护窗/高强度防护玻璃,设分户防盗安全门 ● ● ● 住户报警系统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 ● ● 一、二层和连通商铺顶住宅或别墅单元的门窗、通道 ○ ● ● 其他层 Δ ○ ● 小区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 ● ● ● 安全管理系统 ○ ● ● 注:●应配置 ○宜配置 Δ可配置 5.3 周界防护 5.3.1 实体防护要求 住宅小区的周界应设置围墙、栅栏等屏障进行封闭式防护。围墙、栅栏的高度不低于1.8米,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cm。屏障应不易翻越。 5.3.2 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要求 5.3.2.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3.2.2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2.3 周界入侵报警应设防应无盲区和死角。 5.3.2.4 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 5.3.2.5 小区监控中心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主机或电子地图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 5.3.2.6 小区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刻录、储存、打印功能。 5.3.2.7 系统应24h设防。 5.3.2.8 在小区周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警报信号时,监控中心图像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自动切换出与报警相关的摄像机图像(晚间报警区域的灯光自动开启)。 5.3.2.9 入侵探测器的选用与安装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宜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 5.4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5.4.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 5.4.1.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4.1.2 系统应符合GB50395的相关规定。 5.4.1.3 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特性的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大范围监控宜选用带有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配置室外防护罩。 5.4.1.4 系统应能在小区监控中心显示、刻录监控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位置等识别符;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镜头等摄像机辅助设备。 5.4.1.5 设置在出入口的摄像机安装应定向定焦,系统应能清楚地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晚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监控图像的有效。 5.4.1.6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乘员面部特征,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5.4.1.7 图像质量要求:在系统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按GB/T 7401相关规定,监视图像不低于4级要求,回放录像不低于3级要求。其余量化指标应符合: a) 复合视频信号幅度:1V(pp)±3dB; b) 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400TVL; 监视图像水平清楚度(彩色:)≥270TVL; c) 回放图像水平清晰度模拟格式:≥220TVL,数字格式:≥352×288像素(相当于CIF); d) 灰度等级; 5.4.1.8 图像录像保存时间不宜少于15d。 5.4.1.9 系统其他功能、性能以及录像方式等要求,应符合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和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 5.4.2 电子巡查系统要求 5.4.2.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4.2.2 系统应符合GA/T 6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5.4.2.3 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合理选择离线式和在线式两种类型。 5.4.2.4 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的需要设置巡查点,设定保安人员巡查路线。并对巡查点、巡查路线、时间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5.4.2.5 小区监控中心应具有巡查时间、地点、人员、路线等数据的显示、查询、打印等功能,对保安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5.4.3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要求 5.4.3.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4.3.2 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4.3.3 系统应重点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5.4.3.4 系统安装应符合GB 50318-20XX第6章相关规定。 5.4.3.5 对小区自行车集中存放区宜封闭管理。 5.4.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5.4.4.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4.4.2 系统应符合GB 50396的相关规定。 5.4.4.3 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控制应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 5.4.4.4 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出入口控制应符合GB 50396-20XX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5.5 住房安全防范 5.5.1 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要求 5.5.1.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5.1.2 系统应符合GA/T 72、GA/T 678等的相关规定。 5.5.1.3 带有住户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其报警部分应符合GB 12663的相关规定。 5.5.1.4 应优先配置联网型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楼栋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双向通话;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当电控门开启超过设定时间(不超过120s),应向监控中心报警。可视对讲系统图像应清晰,至少能分辨访客的面部特征。 5.5.1.5 对讲系统振铃声应不影响相邻住户,电控防盗门应采用静音处理,不应影响住户的生活。 5.5.1.6 楼栋口进出门电控开锁除由用户分机操作外,应能通过钥匙或感应卡等方式实现。 5.5.1.7 系统的管理主机管理容量不宜大于500户,当单机容量大于500户或多片区需要联网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避免音(视)频信号堵塞。 5.5.2 实体防护要求 5.5.2.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5.2.2 住户防盗门应符合GB 17565的要求。 5.5.2.3 别墅单元的阳台、门窗以及连通室内的私家车库通道、别墅四周等宜进行实体防护。 5.5.3 住户报警系统要求 5.5.3.1 系统配置应符合表1要求。 5.5.3.2 系统应符合GB 50394的规定。 5.5.3.3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人工启动后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求助)信号; b) 应在客厅、主卧室的隐蔽、可靠、便于操作部位安装,宜在卫生间预留安装位置; c) 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要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5.3.4 报警控制器除符合GB 12663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按时间、区域部位独立布防和撤防、外出与进入延迟的编程和设置等功能。 b) 防区数应满足前端设备设置的需求; c) 报警控制器与小区监控中心应有联网功能。 5.5.3.5 监控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计算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有编程和联网功能,系统应留有与属地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 b) 具有显示、存储住户报警控制器发送的报警、布撤防、求助、故障、自检等信息,以及声光报警、打印、统计、巡检、查询和记录报警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报警种类等各种信息的功能; c) 支持多路多路接入,具备同时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 d) 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的功能; e) 能至少存储30d报警信息; f) 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应满足正常工作8h; g) 接警(总线制)响应时间≤2s。 5.6 小区监控中心 5.6.1 监控中心要求 5.6.1.1 监控中心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XX第3章的相关规定。 5.6.1.2 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要求,对应种类安全防范系统配置相应的接收、显示、记录、控制、管理等硬件设备和操作管理软件。 5.6.1.3 小区监控中心应具有不少于两种对外有线、无线通信联络手段,具备自身防范(如防盗安全门、内置式防护窗、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门禁)和防火等安全措施。 5.6.1.4 具备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接入能力与联网接口。 5.6.1.5 选址及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住宅小区宜独立设置监控中心,位置应远离震动源、噪声源、污染源、电器干扰源和易燃易爆品集中的地方(如住宅小区的锅炉房、配变电站(室)等); b) 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吊顶后机房净高应能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 c) 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7oC~27 oC,相对温度宜控制在30%-50%,工作面照度不低于300lx。 5.6.1.6 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各系统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b) 机柜(架)设备排列与安放应便于维护和操作,装机容量应留有扩展余地,机柜(架)排列和间距应符合GB 50348-20XX中3.13的相关规定。 5.6.1.7 小区监控中心面积不宜小于20m2 。大型住宅小区应根据设备数量、安装要求、预留空间及值班操作、维修、生活等需求,确定住宅小区监控中心面积。 5.6.1.8 机房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便于各类管线的引入; b) 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应采用金属管、金属槽做防护; c) 地下室的小区监控中心管线引入时应做防水处理; d) 金属护套电缆引入小区监控中心前,应先作接地后引入; e) 小区监控中心的缆线应分系统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 5.6.1.9 安全防范系统的供电宜采用集中借电方式。 5.6.2 安全管理系统要求 5.6.2.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系统的集成模式根据系统的集成要求、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分散式、组合式、集成式三种类型,各类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区别应符合GB 50348-20XX中3.3要求。 5.6.2.2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构成,实现对系统的管理和监控。 5.6.2.3 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稳定,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环境下运行;应使用中文图形界面;简化操作。 5.6.2.4 系统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仍能单独运行;某一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 5.6.2.5 应用软件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a) 设定操作员的登录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等; b) 以声光和/或文字图形显示系统状况; c) 能对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等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机构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等; d) 入侵报警发生时入侵部位、图像和/或声音应自动同时显示,并显示可能的对策或处警预案; e) 操作员的管理、系统状态的显示等应有记录,需要时能简单快速地检索和/或回放; f) 可根据管理需要生成和打印各种类型的报表。其中报警报告应包括报警发生的时间、地点、警情类别、操作员、警情响应情况等。 5.7 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防雷接地要求 5.7.1 根据小区安全防范与管理要求,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要求设计,应符合GB 50348-20XX的3.5~3.8相关规定。 5.7.2 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要求应由设计、安装、选用设备的技术参数以及对监控中心进行的相关项目检验来保障。 5.7.3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5.8 系统管网与配线设备 5.8.1 管网 5.8.1.1 系统管槽、线缆敷设和设备安装,应符合GB 50303中的相关规定。 5.8.1.2 住宅小区的管网宜设置在建筑物内。 5.8.2 配线设备 5.8.2.1 安防中继箱/中继间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a) 连接室内、外管网和分接室内管网的安防中继箱,可分系统配置,也可以和其他系统配合设置; b) 安防中继间内应保持干燥,应设置照明、单相三孔电源插座及保护接地线(或接地间端子)。安防中继间应便于维修操作并有防撬的实体防护装置;安防中继间可独立设置,也可与电信间、弱电间合用。 c) 由安防中继箱/中继间至各住宅安防控制箱的管线,多层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高层建筑宜采用竖向缆线明装在弱电竖井内、水平缆线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d) 室外的中继箱/中继间应有防水、防潮、防晒、防破坏等措施。 5.8.2.2 住户安防控制箱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每户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家庭控制箱合用; b) 当箱内需要交流电源时,应设置带剩余电流保护的电源端口。 6 系统检验、验收与维护保养 6.1 系统检验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经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 50348-20XX第7章要求进行系统检验,并根据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本标准相关条款调整个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6.2 系统验收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根据GB 50348-20XX第8章要求进行系统验收。并根据系统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本标准相关条款调整个别验收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6.3 系统维护保养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更换和维护保养。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的基本程序、检验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外部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本标准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听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367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6996.11 透射式电视区域测试图 GB 6996.12 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 A型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与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与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与测量技术 电压暂p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A/T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B/T16677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视频 基于目前的电视制式(PAL彩色制式,CCIR黑白制式625行,逐行扫描),所需的约6WIZ或更高的基带信号。 3.3 视频探测 采用光电成像技术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 3.4 报警图像复核 当报警事件发生时,视频监控系统能够自动实时调用与报警区域相关的图像,以便对现场状态进行观察、复核。 3.5 报警联动 报警事件发生时,引发报警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进行动作。 3.6 图像质量 指能够为观察者的分辨的光学图象质量,它通常包括分辨率、灰度等级、色彩指标及信噪比等。 3.7 图像分辨率 指在显示水平或垂直扫描方向上,在一定长度上能够分辨的最多的目标图像的电视线数或图像像素数。 3.9 视频信号丢失报警 指视频主机对视频信号监控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达到设定阀值,系统即视为视频信号丢失,并给出报警信息的一种系统功能。 3.10 前端设备 指分布于探测现场的各类设备,通常指摄像机以及相关设备(如镜头、云台、编解码器、防护罩等)。 4 检验基本程序 4.1 检验过程应由以下主要环节组成,并符合GB50348的规定: 4.1.1 对主要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1.2 根据合同及设计文件确定检验项目,制定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 4.1.3 实施检验,并作好原始记录,进行数据处理。 4.1.4 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及评价。 4.2 检验前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4.2.1 申请检验单位应按GA308的规定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并向检验机构提供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初验报告、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设计变更文件、设备器材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书等资料。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按GA/T74的规定标注。 4.2.2 编制检验细则,内容包括: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和方法、测试用仪器仪表、检验步骤、记录与数据处理方法、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人员组织安排、检验结果评判方法等。 4.2.3 检验项目应覆盖系统的功能要求、工程合同、设计文件等文件规定的性能范围。设计变更应符合GB50348的要求。 5 检验项目和要求 5.1 基本功能及性能 检验项目、系统基本功能及性能要求应符合GB50348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基本功能及性能
注:正式设计文件中有技术指标时按时按设计要求检验;具体工程中有的而本表未设计到的特殊项目,按相应标准、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 5.2 电源、 安全性和电磁兼容 5.2.1 一般规定 5.2.1.1 如无特殊要求,主要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电源转换和备电容量试验,对交流供点的监控室内个控制设备进行安全性试验。 5.2.1.2 电磁兼容试验应在系统设计有要求且现场实验环境满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一般要求对监控室内各控制设备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检验系统抗干扰能力。 5.2.2 电源及安全性要求 5.2.2.1 系统的电源及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电源和电气安全性能
5.2.3 系统电磁兼容 5.2.3.1 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电磁兼容性能
注:推荐表3规定的实试验项目和试验等级,也可根据设计文件增减试验项目及调整试验等级。 5.2.3.2 性能判据 a) A:代表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设备应安预期连续运行,不允许有性能下降或功能丧失情况发生。 b)B:代表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设备应按预期连续运行,在试验过程中性能下降是允许的,但能自行恢复,不允许实际运行状态或存贮数据有所改变。 c)C:代表允许初小暂时的功能丧失,只要这种功能可自行恢复或是通过如更换保险丝等手段进行操作来恢复。 6 实验方法 6.1 实验基本条件及一般要求 6.1.1 所有实验均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a) 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10kpa; d)电压:220v±10%; e)所有测量应在开机30min后运行。 6.1.2 检测前,安防系统一级工程应运行1~2个月,二级工程至少1个月。检测宜安排在工程运行3个月内进行。 6.1.3 检测过程应遵从先产品(查证),后系统;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要求定量检测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三次以上读值。 6.1.4 要求定性检测的项目,判定应一致,结论应明确。 6.2 设备器材检测 根据设计文件核对对设备、器材的数量、型号、生产厂等,比作出记录。可采用列出设备、器材清单或通过文字叙述系统概况的方式表述检查结果。 6.3 系统主控制设备功能 按系统操作说明对系统的各项控制、遥控功能进行实际操作,并反复多次,检验其是否准确、可靠、操作自如。在检验其控制功能的同时,检测被控制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如电动云台的转动速度、变焦镜头的焦距范围等;并在监控室通过显示设备的状态和监视器的图像检查系统的画面切换功能;切断系统电源,5min后开机,目测观察所有字符设置不应改变。 6.4 系统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 6.4.1 观看距离应为应荧光屏高度的6倍,室内应光线柔和,照度应满足监控室设计要求。系统图像的主观评价方法参照GB50198规定进行。参加主观测试的评价人员应不少于5名,并应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 6.4.2浏览系统全部画面显示图像,随即选取前端摄像机摄取的能够,根据图像的劣化程度,按五级损伤制进行评价打分,分数直接对应级数,统计所有的评价结果,与平均分数相差2分以上的为无效评价,满分为5分。 表4 五级损伤制主观评价评分分级
6.5 图像记录回放 逐项检查录像设备对前端摄像机摄取图像的记录功能。发生警情时,对系统采用模拟录像的设备应自动转入SP录像方式(LP录像方式亦可选用,但图像质量会有下降),采用标准录像速度录制监视现场图像;对采用数字录像设备的系统应自动完成录像。连续录制5min后回放该图像,与现场图像比较不应有明显变化,并按6.4方法进行主观评价。 6.6 图像分辨率及图像灰度等级 6.6.1 图像分辨率 在摄像机标准度下,在摄像机前端设置符合GB 6996.11要求的投射式电视测试图或标准水平清晰度标准测试图,置测试卡与摄像机轴线垂直,沿轴线缓慢前后移动测试卡,使监视器中测试图像刚好满屏时,用目视法观察图像中心楔行能分辨的最大线数。对可变焦摄像机,测试卡与摄像机距离3-5m为宜。 6.6.2 图像灰度等级 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在摄像机前端设置符合GB 6996.12 要求的投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标准灰度等级测试卡或标准灰度等级测试卡。安6.6.1的要求与步骤,用目视法测量可分辨的最大灰度鉴别等级。 6.6.3 测试过程中允许调整监视器的对比度和亮度以达到最佳的状态,并记录现场照度值。 6.7 视频传输性能 系统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按GB/T16677 的要求,在前端输入标准彩条信号,在对应输出端接75 负载电阻,输入不同频率的信号,测量各频率点的等效阻抗。 6.8 探测区与摄像机视场关系 6.8.1 对采用电视图像作为报警复核的系统要进行本项试验。联动开启图像复核系统,将现场图像传输到监控室,同时进行图像记录;当系统有联动照明装置时,检查是否启动了相应照明装置,用照度计测量现场照度,用皮尺测量相应摄像机的视场。 6.8.2 人为触发报警联动并用秒表记时,目视检查在响应指定显示器上所显示图像及联动录像的图像,应能显示、记录人体参考目标,判断其是否能覆盖探测区,响应时间应符合GA/T367的规定。 6.8.3 联动后电子地图指示位置准确,光点显示醒目,并显示有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公安指挥中心。 6.9 矩阵切换器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 在矩阵切换器输入端任意切断一路视频信号,检查系统对该路视频信号丢失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 6.10 系统多画面显示图像质量要求 通过画面分割控制器分别将画面切至2、4、6、9、12等画面,目视检查系统显示多画面图像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观看距离应为荧光屏高度的6倍左右,室内照度应满足监控室设计要求。 6.11 摄像机视场范围 对照射界方案用皮尺测量实际视场范围和盲区范围。根据被保护现场的风险等级级别要求,判定视频探测视场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周界监控应检查监控区域的宽度是否达到5m,并不得出现盲区。视频监控区域照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检查是否有辅助光源。 6.12 视频移动报警 在屏幕上任意设定报警窗口,其位置可在上述区域内水平、垂直移动,且大小可调,应正确无误。分别按大、中、小设置三种报警窗口进行视频侦测试验。试验应在一天的不同时间分别做3~5次,环境光照度缓慢变化不应产生误报警。 6.13 电源、安全性和电磁兼容 6.13.1 主电源电压适用范围 在系统总电源输入端接入调压器,将电源电压由220V分别调整为187V和242V,每次试验时间不少于5min。试验过程用精度0.5级电压表监视。 6.13.2 备用电源转换功能 使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切断系统主交流电源,5min后恢复,观察此过程中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电源指示灯的变化等系统状态,试验工进行三次。 6.13.3 备用电源容量 使系统由备用电源供点,将精度0.5级适当量程的电流表串接在其输出端,用精度0.5级300V量程电压表监测电压,测量个工作状态的功耗值,估算出备用电源的使用时间。 6.13.4 电磁兼容 按GB/T17626.2\GB/T1762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受试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6.14 系统接地电阻 目测检查系统中所有采用基本绝缘和接地措施的接地、等电位连接,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应与系统的保护地一点接地相连。将系统专用接地干线从地面引出端处断开,用精度1.0级接地电阻测量仪进行测量,测量进行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工程施工完工后已作过检验的可审查其检验报告。系统防雷措施安GB50348中第3.9节的要求检查。 6.15 绝缘电阻 受试设备电源插头不插入电源,电源开关接通的情况下,用1.0级500V兆欧表测量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不见之间的绝缘电阻,稳定5s后测量。 6.16 泄漏电流 受试设备应置于绝缘下,用242V电压供点,直到温度趋于平衡。用0.5级量程10mA泄漏电流测试仪测量泄漏电流值。 6.17 抗电强度 受试设备在电源插头或电流引入端与易触及金属表面间,以220V/min的速度上升至规定值,保持1min,应无闪络、无击穿。 6.18 设备安装及施工质量检查 6.18.1根据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线缆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安装位置等,并作出记录。视频监控系统所使用设备标志的内容应符合GA/T367的要求。可采用列出设备、器材清单或通过文字叙述系统概况的方式表述检查的结果。 6.18.2 摄像机及相关前端设备的安装 a) 根据设计要求锁定云台转动的起点和重点,检查云台转动是否平稳、刹车是否有回程等现象。 b) 支架与建筑物、支架与云台均应牢固安装。所接电源线、信号线及控制线接出端应固定,且留有一定的余量,以不影响云台的转动为宜。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安装高度以满足防范要求为原则,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c)解码器应牢固安装在建筑物上,不能倾斜,不能影响云台(摄像机)转动。 e)摄像机应牢固安装在云台上,所留尾线长度以不影响云台(摄像机)转动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 f)摄像机尽可能 避免逆光。 g) 对风沙较大地区,室外摄像机防护罩视窗不宜使用有机玻璃,宜用光学玻璃,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摄像机防护罩的结构形式。室外安装的设备箱若是暴露在阳光直射下,宜加装遮阳罩、遮阳棚等防晒措施。 6.18.3 线缆敷设施工质量检查 a)线缆要排列整齐、美观且牢固。线缆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管线敷设时,管道进出口要有保护套,穿过梁、墙、楼板和跨越线路等处应有保护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的传输线两端应牢固可靠,并留有适当余量。 b) 室外线路须用电缆,若距离远十,还须有固定引缆,且固定应牢固;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 电力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 c)线缆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线缆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d)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1)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时的每一个支架上;2)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时在每隔1~2个支架上,3)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 e)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应分别穿管敷设,当低电压供电时,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可以同管敷设。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线揽或穿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f)线揽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线缆入建筑物后,线缆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g)线缆穿管管口应加护圈,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h)确因距离较远施工复杂需转接时,须用接线盒,严禁扭接,且接线盒内接地点应牢靠接地。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中间无接头。 6.18.4 中心控制室设备的施工安装检查 6.18.4.1 外观检查 设备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覆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开关、按键、旋纽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显像管安装应与机箱吻合,无明显缝隙,整机应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指示器应正确无误。 6.18.4.2 施工安装检查 a)控制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于设备连接应牢靠。 b)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配线应排列整齐、捆扎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固,引线端部均应编号,所编序号与图纸一致,且字迹清晰,不易腿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d)电缆芯和导线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e)导线引入线管时,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f)监视器应端正、平稳地安装在监视器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环境。 g)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h)主监视器距监控人员的距离为主监视器荧光屏对角线长度的4-6倍。 i)避免目光或人造光源直射荧光屏。荧光表面背景光照度不宜高于100lx。 7 检验规则 7.1 检测抽查设备比例要求 7.1.1 对系统中各种设备采取简单随即抽样方法抽样检验。 7.1.2监控中心控制设备功能检查为00%。 7.1.3相关管理规定中明确的重要部位功能检查为00%。 7.1.4视频监控前端设备抽检率不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总数少于3台时全部检测,重要部位的设备属于必抽部分。 7.2 系统技术性能饿判定 检测的项目有不合格时应整改和修复,并必须进行复检,复检时应加倍抽样,加倍抽样若没有包括首次不合格项目对应的设备,除抽样应检验的设备外,还应包括首次不合格项目对应的设备。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系统功能及技术性能不合格。 7.3 施工安装合格率统计 Ks=(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检查数 注:基本合格指存在轻微缺陷,但不会影响正常使用的项目。 7.3.1 Ks≥0.90,判为系统施工安装质量通过(或合格),否则判定系统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 7.4 检测综合判定 系统功能和技术性能以及系统施工安装质量均合格判定系统合格;系统功能及技术性格合格,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综合判定系统不合格;系统施工安装质量合格,系统功能及技术性能不合格,综合判定系统不合格。 |